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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大都会保单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04: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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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保单失效,保险公司可以尽享一万多元保费,只需退回几百元的现金价值,即使算上分给投保人的红利,保险公司也可以净赚万元。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似乎是比保险本身更划算的买卖——中美大都会“保单失效”事件只是这种潜规则的一个例证而已。

  质疑一:扣款不成功为何不沟通?

  据中美大都会客服人员介绍,2009年的4月,在扣款不成功后,保险公司曾经给廖先生留下的住址(麦子店街)以平信的方式邮寄过扣款不成功的通知函。

  廖先生表示,从来没有收到过平信通知,至于短信提醒,由于时间太久他不记得是否收到过,即使收到过也可能被他当成垃圾短信误删。对于中美大都会保险的做法,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廖先生感到非常不解,并且提出了质疑:

  “保险公司从2009年4月到2011年6月,在长达2年2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和保险客户进行过任何沟通。我的手机号码一直没有更换过,但是这中间没有接到过一次来自中美大都会关于这份保单相关情况的电话联系。中美大都会不联系保险客户,实际放任了伤害客户利益的最终结果——保单失效。”

  质疑二:保险公司是否有通知义务?

  保险公司为何在你投保前积极联系,而投保后就怠于联系,并且放任保单失效的后果发生了。

  中美大都会否认了这种说法。其北京客服有关负责人在与《法人》记者沟通时表示,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保单失效。他们的服务是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扣款失败后没有与廖先生进行有效的沟通并不是故意放任保单失效。该负责人还强调,严格从法律来讲,他们也没有通知廖先生的义务。

  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向《法人》记者表示,中美大都会在通知义务上存在瑕疵。扣款失败后,保险公司负有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以何种方式进行,应依合同约定,合同没有对此作出约定,是对消费者权利的限制。通知能不能送达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不能发了短信和寄了平信就视为通知,通常理解,送达的效果应该是消费者表示“收到了,而且不愿意交了”。

  质疑三:投保前后服务态度判若两人

  从2009年到2011年,中美大都会的营销人员不间断地给廖先生电话推销新产品,但是,从没有一个电话是提醒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希望和廖先生协商处理合同复效的。在廖先生6月17日,意外获悉自己的合同失效后,当即致电中美大都会北京分公司的总机85180966,想找相关客服部负责人时,接线人员态度蛮横地表示,没有实名,一概不能转电话。无奈,廖先生除了给4008188168这样一个全国客服热线联系外,没有任何第二个渠道能和中美大都会人寿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联系。

  “投保前一天恨不得给我来5、6个电话,把这款保险产品说得多么多么好,可投保交钱以后,服务完全变了。这样的情况不是我一个人存在,这属于保险行业的潜规则。尤其是像中美大都会这样做电话行销的保险公司。“廖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在他身边也有很多朋友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相关专题:http://finance.ce.cn/sub/2011/zmdd/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