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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放开5年倒数:三大条例修订中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0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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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雅君

  “如果这是真的,那就解决民间NGO最大的问题了。”

  7月6日,天使之家的负责人邓志新在微博上看到“民政部将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三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的消息时,立马@了这条微博。

  作为一个靠民间零散捐款支撑的临时孤儿寄养点,天使之家成立至今已有三年半时间,至今没有解决注册,对于邓志新来说,这是最棘手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在7月4日召开的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将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

  针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放开的消息传了几年,这次可能不太一样。

  “今年社会管理将迎来重大变革,社会组织将从双重登记制度过渡到统一直接登记”在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看来,此次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的表态,意味着实行了20多年的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即将成为历史。

  “三大条例”修订中

  对于邓志新等人来说,现在就为放开注册而高兴,似乎还早了一点。

  因为“还有5年左右的过渡期要走”,按照王名说法,目前还只是部门发话,表达改变社会组织现行管理制度的政策倾向。

  改革要真正落地,还需要立法规范、机构调整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修法首当其冲。

  据王名透露,目前“三大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

  民政部已经将“三大条例”的修改草案提交上去,目前在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内部讨论。

  王名认为,此次修法将对此前“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20字方针,即“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管理、依法监管”做出落实。

  其中最主要的是变“双重登记”为“统一登记”。

  目前体制是NGO必须去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拿到批准函之后,才能去民政部门登记。这意味着,民政部门登记只是形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才是实质。

  修法之后改为统一登记意味着,社会组织只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不用到其他任何地方登记。

  在王名看来,此前之所以难以取消双重登记制度,是因为NGO出了问题,相关审批的政府往往要担责任。

  要消除这一改革障碍,需要在新法中落实“各司其职”原则,即承认社会组织是有责任的责任主体。社会组织出的任何问题,由其自己负责,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只是问责主体而不是负责主体。

  民间组织重分三大类

  王名还发现,在李立国的发言中,谈的是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这三类社会组织,而不是以往所提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

  “这意味着分类思路也发生变化,以前的分类是小口径,现在是大口径,包含了对公益基本理念的理解。”

  王名指出,目前民政部所提的分类发展其实主要包括工商经济、公益慈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四大类。而这四大类占所有社会组织比例达到90%以上。

  在他看来,此次政府对社会组织分类方式的转变,旨在为社会组织发展铺路。

  因为分类明确之后,政府就可以按分类给社会组织以相应的政府扶持政策,比如提供公益减免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法规和政策。

  而此次率先享受“统一直接登记”制度的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三大类社会组织,将是政府构建新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政府会着力支持和培育发展。

  具体到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方式上,王名建议成立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基金,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由政府采购公共服务。

  另外一种可能的方式是:政府委托比较成熟的公益服务组织,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逐步建立包括购买一委托一评估一认证一问责等诸环节的公共服务新机制。

  “政策总是好的,但落实总是漫长的。”天使之家的邓志新坦言,目前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尚不敢奢望,只希望能早日享受到统一直接登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