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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水利投入将突破2000亿元
编者按
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这是新世纪以来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奏响了全面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新号角。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新政策、新举措。一号文件在各地落实情况如何?本报记者对江苏、湖南、贵州3省进行了采访,从今天起,《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专栏将连续报道。
落实中央一号文件
本报记者姚芃
“最大的感受是什么?”在江苏采访水利建设时有人这样问。
“江苏人民真有福!”记者不假思索地这样回答。
江苏的水利建设成果在国内已经名列前茅,目前江苏省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田面积,分别占耕地面积的81.6%、68.9%,疏浚完成全省80%以上的农村河道,涉及1200万农民的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完成。
而已经以一号文件正式出台的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成水利现代化综合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十二五”末,全省水利投入2000亿元以上。
如此惊人的资金投入从哪里来?
确保财政投入
“中央和省一号文件为公共财政加大对水利的投入提供了强大后盾。”据江苏省水利厅有关人士介绍,为保障资金来源,增加水利投入,江苏省一号文件根据中央要求,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同治水兴水”的投入机制。
江苏在中央提出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同时,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将逐步提高,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
拓宽融资渠道
江苏省一号文件确定了一系列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鼓励政策: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比例;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
“目前,江苏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上,已有成功的探索。”据镇江市水利局局长王梅芳介绍,镇江市于2002年组建了以筹集城市水利建设资金为主要职能的水利投资公司,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开发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资源;积极开展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走多渠道融资之路。在直接融资上,成功发行企业债券20亿元。在间接融资上,通过与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信托机构、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成功融资47亿元,融资总额达到67亿元。5年来,根据城市防洪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各项水利工程的兴修、新建,使城市防洪标准达到了百年一遇,构成了贯通一气的城市水系。
“眼下公司资产规模已达250亿元。镇江的探索,不仅破解了城市水利建设的资金难题,而且形成了城市水利建设的良性循环,同时反哺农村水利,推进城乡水利统筹发展。”王梅芳说。
吸引社会资金
在吸引社会资金方面,江苏省一号文件提出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这些措施,将极大激发社会各界投资水利的热情。
解决“重建轻管”
在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同时,江苏省一号文件特别提出,要优化水利投资结构,明确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的管理。
在治水过程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利投资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而在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等方面,存在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从而造成部分工程在使用多年后已达不到设计标准,例如大量农田水利工程、河道沟渠淤积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资金保证是确保工程完整完好、效益充分发挥的必要条件。江苏省一号文件提出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的新举措。”江苏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处处长郑在洲说,湖泊、河道、水库泵站等都是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防洪保安的屏障,也是水资源配置的载体,更是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对管理投入的加大,为实施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