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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年前,刘某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明,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8000元被举报后逃匿。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后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1年7月5日,已被沙河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08年5月,刘某随其家人到大连市内打工,他从在金融机构工作的朋友处看到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萌发了办信用卡向银行“借钱”的念头。于是,刘某偷走了赵某的身份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到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在沙河口区商户消费及在ATM机提取现金,共计8000元人民币,不能还款。
赵某接到银行催告还款,一头雾水,自己没在该银行办过信用卡,哪来的消费和提现记录?经了解后得知,是有人使用了他的身份资料,向银行骗领了信用卡。沙河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经调查确定刘某为嫌疑人,并对不知去向的刘某进行上网通缉。此时刘某已潜逃到南方某城市郊区“打工”,不敢回家,一躲就是三年。
日前,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注重政策攻心。今年6月30日,沙河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率侦查员赶到千里之外刘某亲人的住处,宣讲政策,经过3天工作,终于唤回躲在南方的刘某。
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刘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消费及提现,数额较大,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根据公开信的精神和刘某到案后的表现,公安机关对刘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没有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