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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太极股份(002368.SZ)发布了《关于股东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称,2011年7月5日,王秀珍以均价20.56元/股,卖出公司股票333,953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此次短线交易没有违规交易收益。
王秀珍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14日解除限售。这已是王秀珍第二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据了解,王秀珍今年73岁,由于太极股份2010年上市,王秀珍一跃而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所持股票市值超过3亿元,被誉为A股市场排名第二的“超级散户”。
连续两天违规买卖股票
公告显示,王秀珍曾于2011年7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20.78元/股;当天卖出本公司股票137,700股,成交均价20.801元/股,构成一次短线交易,交易获利42元。
该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针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7月6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开信息披露网站发出违规交易公告,王秀珍的违规交易收益所得已经收归公司所有。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王秀珍在第一次违规买卖股票后,第二天就再次违规买卖。说明此类违规行为的违规成本太低,所以才不断有人冒险违规操作,需加重惩罚。”有法律人士表示。
73岁超级散户急于套现?
公开资料显示,王秀珍为太极股份第二大股东,截止2011年6月20日持有公司股份26,5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5%。
招股说明书显示,王秀珍在2007年通过两次转让,分别从咸阳步长(步长集团子公司)和赵晓玲处受让获得了1328.5万股股权,赵晓玲是步长集团的员工,同时与王秀珍为母女关系。以此计算,王秀珍的持股成本仅为1594万,2010年3月12日太极股份上市。而当时这部分股票的市值则高达3.85亿,也就是说她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狂赚了3.7亿左右。
此外,在招股说明书中,王秀珍的身份证号显示,其出生年月为1938年10月,住所为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50号。这位身家近4亿元的股东目前已是73岁的高龄。
据了解,目前A股市场排名第一和第二的牛散分别为刘元生和黄木顺,两人的持股市值分别为8.7亿和3.3亿。因此,73岁的王秀珍在太极股份上市之后就将一跃成为持股市值排名第二的“超级散户”。据计算,王秀珍连续两天卖出的股票套现金额为973万元。
而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王秀珍为何明知故犯连续两天违规买卖股票?
近期,太极股份募投项目生变,五大项目将全部延期一年。太极股份原定于2011年6月30日~12月31日期间完工的募投项目,合计能够给公司带来27787.15万元的年销售收入,税后净利润7990.38万元。这一数字相当于2010年净利润的92%,如果项目延后,对业绩的影响显而易见。
有分析人士表示,“王秀珍可能是不看好公司的前景,急于套现。”(李春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