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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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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1年年底,我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221元和年人均1144元;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覆盖,困难群众自负医疗费用控制在30%以内……  昨日,在全省民政系统“三帮扶”工作启动会议上,《关于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

  低保补助要随物价变

  实施方案透露,我省将按上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确定城乡低保标准。

  到今年年底,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221元和年人均1144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23元和155元。以后每年低保补助水平,结合当年低保标准和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确定。

  我省根据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经济和劳动力状况、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因素,分为固定、特定和期限三类保障对象,并将第一类对象作为重点保障群体,大幅提高标准救助。

  及时发放物价补贴

  按《联动机制》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州)做好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波动情况监测。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5%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连续6个月超过4.5%时,及时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改善。

  将资助对象由原来的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还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医保、新农合和定点医院的衔接,全面实现县城镇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全覆盖。

  同时,合理划分服务半径,逐步将“一站式”服务扩大到定点乡镇卫生院,2013年实现乡镇全覆盖,将困难群众自负医疗费用控制在30%以内。

  免费培训城乡低保对象

  另外,加强低保与就业再就业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健全完善就业联动机制,加大就业技能和致富项目培训,促进低保对象就业创业脱困。

  每个市(州)每年要定期举办困难群众专场招聘会,充分利用政府公益岗、社工岗招聘,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阳光超市、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机构,招收低保家庭成员(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3年分别免费培训城乡低保对象3万名和1.5万名,确保有1.5万名和9000名实现就业。

  本报记者 艾灵

  ■链接

  需要门诊治疗的大病

  和住院救助一个待遇

  昨日,在全省民政系统“三帮扶”工作启动会议上,省民政厅厅长张晶透露,针对当前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加大救助力度。对救助对象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大病需要门诊治疗的,要采取与住院救助同样的方式予以救助。

  在城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封顶线提高到2万元。本报记者 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