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要求5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饮料和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以“商业机密”作为拒绝履行这一规定的理由,使得理应明明白白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食品安全再次变得“云里雾里”。看来,公示制度还有一些漏洞,不论是公示的内容还是监管的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
自制锅底、自制调料是不少火锅、麻辣烫商家的“招牌”,可奇怪的是,明明这些商家属于公示制度的适用范围,可真正亮出添加剂情况的并不多。笔者曾向一家宣称“使用了数十种海鲜,制成独一无二海鲜汤底”的麻辣烫店询问其中的添加剂情况,可这家在检查中获得“笑脸”(即最近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最高评价)的门店说:“数十种海鲜是原材料,不是添加剂,属于商业机密,所以不用公示。”对于这样的解释,消费者并不买账:既然宣传有“数十种海鲜”,那么就应当能告诉消费者究竟有哪些,至于具体的原料配比,才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否则,消费者如何判断汤底的味道是用添加剂勾兑出来的,还是真材实料熬制出来的呢?
而对于那些已经公示添加剂的商家,消费者也有新的担心:看得到的公示往往都强调“严格根据国家标准添加”、“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但消费者不是“实验室里的成分测试仪”,对于锅底、调料、饮料里添加剂的具体成分和含量,不可能通过自身的能力就加以区别。所以,“能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公示,不能使用的或滥用被隐瞒了不公示”成为消费者新的忧虑。
不解决“商业机密不能公示”和“是否如实公示”,已经成为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实施后最受关注的问题。不解决这两个问题,公式制度必将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需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
一方面,应当督促商家摘掉所谓的“商业机密”面具,改变原先“数十种原材料”、“保密配方”等模糊宣传形式,把真材实料和添加剂区别开来,让公示更有针对性。其实,监管部门通过实地检查、深入调查,应当可以掌握商家所谓“高汤”的真实情况。对于确属“商业机密”的,可以在督促商家做好安全保障的基础上有所保密;但对于那些打着“商业机密”掩盖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商家,则应当责令整改,遵守公示制度。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要用好其所具备的检验能力,验证商家的公示是否属实、准确。此外,加大对添加剂知识的普及也十分必要,别把消费者想当然当成了“化学家”!(记者任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