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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叫停密码挂失费 银行何时告别救火式监管?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16: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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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凯蕾)7日晚间,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部分银行收取密码挂失费的问题,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时纠正政策误读,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取消该项收费,个别未及时跟进的银行也正着手立即执行。

  业内分析人士称,紧急叫停密码挂失费背后折射出相关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行政立法的滞后,必须尽快告别“救火式”监管。同时,呼吁尽快修订并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让银行收费有法可依。

  三部委紧急叫停密码挂失费

  银监会、央行和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银行须免除个人储蓄账户开销户手续费、存折开户工本费、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等34项服务收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银行与政策玩起了“打擦边球”。

  广州市民李刚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去某国有商业银行广州天河北路的一家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业务时,被告知需交纳10元密码挂失费。“不是已经取消密码重置费了吗?为什么还要收挂失费呢?这样一来,更换密码还是收费了。”李刚先生感觉很困惑。

  不仅如此,记者在广州采访中发现,自7月1日三部委取消34项银行收费的《通知》生效以来,不少银行刻意曲解概念,与政策“打擦边球”,将“密码重置费”改头换面成“密码挂失费”,然后理直气壮继续向客户收费。

  针对此类问题,银监会等三部委7日晚间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通知》,紧急叫停了密码挂失费。

  至记者发稿时,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广州银行等在内的广州地区主要商业银行已经明确停止向客户收取密码挂失费。

  公众质疑银行收费为何越减越多

  “真搞不懂了,三部委出台这个规定是希望清理商业银行不合理收费的,为什么到执行阶段,该减少的不见减少,原来没有的项目现在又跳出来收费?”广州市民陈强说。

  事实上,不仅是一些银行曲解政策、改头换面乱收费引发公众不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银行过去一些偷偷摸摸的收费行为,在取消34项收费规定出台后,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合法的收费。

  陈强说,过去很多银行是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或者不是公开声称要收取该项费用,但自从银监会出台取消34项收费的《通知》后,由于内容未涉及小额账户管理费,导致很多银行开始“名正言顺”向客户收取这项费用。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绪华认为,商业银行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而是金融主体,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除了开展存取款、借贷等核定业务外,从事中间业务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合发文规定。

  记者了解到,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应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不是商业银行想收就收,甚至自创一些收费项目。

  郑绪华说,现在商业银行大大小小的收费项目千余种,很多都是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就开始收取的,这意味着,这些收费并无法律依据。而银监会出台《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只涉及了34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于公众反映强烈的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卡开户费、银行卡年费等项目却没有涉及,这导致一些银行借机钻政策的空子,将无政策依据的收费变身为所谓“合理收费”。

  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让银行收费有法可依

  7日晚间三部委关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取消34项收费的通知中还特别强调,目前正在加紧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业内专家称,相关行政立法的滞后是导致对目前银行收费陷入“救火式”监管窘境的重要原因,作为金融主体的商业银行,在法律规定的监管主体所应当制定的规定出台之前,是没有权力向客户收取费用的。

  广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沐华认为,银行从成本角度出发,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是可以接受的,在国外也是有先例的。但任何收费都必须有据可依,程序的操作要透明化,最好事先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许可。

  郑绪华说,作为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法》要求的框架下,应尽快加紧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保证银行收费有法可依,其后还可以根据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我不反对银行收费,但前提是,收费要有依据,收费理由要透明合理。”陈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