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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1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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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海外投资走出“拍脑袋”时代

  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央企海外投资频频上缴“巨额学费”,终于惹来国资委“达摩克利斯之剑”出鞘。

  7月1日,由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两份文件首次明确,央企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央企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有关责任人员,如果因为管理不当,未履行对境外国有产权的监管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近几年来,央企境外投资渐成风潮,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逆势提速。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境外投资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中心主任孙飞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经济的主体,企业拥有盈利和扩张的冲动。随着审批权的下放,更加刺激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央企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

  央企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但海外投资结果却背道而驰,巨额亏损成了“家常便饭”。近日,中铝被曝出海外投资失误,澳铝土矿项目损失3.4亿元。在此之前,中钢集团澳洲项目叫停、中铁建投资沙特轻轨项目海外亏损高达41.53亿元。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68家央企海外业务巨额浮亏更是高达114亿美元。

  “由于缺少刚性的问责制度,央企海外投资的亏损最终由国家埋单,央企的负责人很少为此承担责任。”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境外投资管理机制落后、投资风险控制不足、管理人才缺乏等都是造成海外投资失误的原因。

  面对央企海外投资的病因,国资委下达的“军令状”可谓直指病灶。不仅保证了对央企境外资产进行监管时有法可依,有效制约一些负责人在项目决策中的“拍脑袋”行为,阻挡一些央企盲目的海外投资脚步,有利于规范央企境外投资行为,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国资委也加强了对央企海外资金的监管。

  但仅仅一道“军令状”的效果还不够。“国家应细化优化规章制度,出台配套细则,做到有效监管,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强央企海外投资立法,以确保追责的有效实施也将是未来发展趋势。”孙飞说。

  除此之外,减小海外投资风险,国外的经验也值得借鉴。马遥指出,以韩国矿业振兴公社的海外投资为例,韩国矿业振兴公社主要通过先分析、识别投资项目风险并有效规避风险,整合资源的方式完成其经营运作。并凭借推动矿产勘查“走出去”的理念获得不断发展,现已缓和了国内资源匮乏的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经营随时都有风险,尤其是在海外,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因此不可能靠这两个文件杜绝所有风险,也不能因为这两个文件而削弱了央企海外投资的积极性。“国资委出台的军状令并不是限制投资。对此,国家也应给予投资成功的企业一定的奖励,监管和创新都是需要经过一段博弈过程的。”孙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