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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侯雪竹)昨天,民政部就《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纲要》提出,将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纲要》多处出现“透明”字眼,提出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纲要》规定,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
《纲要》进一步提出,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周)、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捐赠人参与项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重大慈善项目巡视员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
此外,还要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
■观点
基金会需公开透明众多内容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详表示,基金会需要公开透明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方式和使用数量,还有受益人;捐赠款物的保护、运输、分发费用、行政经费等;基金会内部治理情况,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架构和负责人情况,各种制度,工作人员的薪酬、关联方和关联关系;项目开展情况、外部评价、受益人的评价等。法律要求的公开透明是最基础的,任何基金会必须做到。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人的查询,应该如实答复。如果不履行义务和登录虚假信息的,要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