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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长五年举报 中电铁路20亿元项目疑窦丛生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0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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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前任董事长裴志鹏长达五年的举报,中国电气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中电)近年来铁路生意大幅萎缩。但这家在北京市属外贸系统排名第三的公司,一度在京九线、青藏线等多个铁路项目中中标,至2005年累计获得了超过20亿元的铁路订单。

  2011年6月21日上午,在北京王府井举办的三级检察长公开办公会上,裴志鹏又向最高检的有关领导递交了举报信。举报信不仅直指青藏铁路相关项目中原铁道部官员涉嫌受贿,也质疑公司数桩铁路订单的大部分利润以咨询费名义转出背后,存在非法交易。

  目前,北京东城检察院针对此案的调查仍在进行之中。尽管中电现任纪委书记蒋茁伟强调咨询费均是公对公,不存在个人商业贿赂问题,但由此暴露出的铁路竞标中的潜规则仍引人深思。

  谁是真正的竞标人

  中电名头颇响,注册资金才1000万元,1981年由机械部下属企业出资联营。原本主要从事机电进出口,在壁垒森严的铁路行业并无优势,但自1999年武广铁路的2000多万美元订单开始,至2005年中电共获得超过20亿元订单,在京九线、哈大线、秦沈线、贵娄东、西线、朔黄线、宝兰线、宁西线、青藏线等项目的设备采购中屡屡中标。

  当时裴志鹏正任中电董事长。铁路项目由业务二部统管,令他不解的是,每年年初二部汇报铁路项目时总是成果喜人,年终算账却并不赚钱,利润流向何处?

  2001年,中电的香港公司——新讯(香港)有限公司中标了秦沈客专无线集群通信设备项目,该项目总合同款约371万欧元,公司估算这笔交易可带来70万欧元(约合600万元人民币)利润,于2002年2月执行完毕。

  裴志鹏称,到2002年6月合同执行完四个多月后,中电又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150.SZ,下称世纪瑞尔)补签一份技术服务协议,将70万欧元利润中的67万欧元转到世纪瑞尔。从财新《新世纪》看到的协议复印件看,双方约定,合同采购总额为371万欧元,其中给外资供货商马可尼的货款285万欧元,甲方(中电)代理费3.7万欧元(约合32万元人民币),新讯(香港)有限公司的商务费用14.8万欧元(约合150万元人民币),世纪瑞尔销售费用67万欧元(约合5800万元人民币)。

  由此来看,中电在这桩铁路采购中似乎只是一个通道,交易的真正运作者和获益者是世纪瑞尔。

  裴志鹏称,这等于公司帮别人洗钱。公司有关人员当时向检察机关解释,其中40万欧元通过香港新讯打到国外账户,另27万欧元在国内兑换人民币支付。2007年调查时,世纪瑞尔副董事长王铁在国外,调查没有进行下去。

  中电现任纪委书记蒋茁伟则称,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是,这是一份公对公的合同,钱也到了世纪瑞尔的账户。主管铁路项目的公司副总黄静称,当时他们找过准备参与投标的摩托罗拉、诺基亚、马可尼三家,希望做他们的代理,都没有结果,后来“世纪瑞尔找到我们,因为他们与马可尼有技术合作,报价和标书都是‘世纪瑞尔制作的’”。

  长年参与铁路项目的黄静深感铁路竞标之难,“我们是小公司,路外企业,找项目辛苦得不得了。我曾经遇到20多家企业抢一个代理权,中标率不到十分之一,收1%的代理费都中不了标。这个项目给了我们5%,很高了。”黄否认公司铁路订单有20亿。

  而世纪瑞尔当时也必须依靠中电的名头及进出口资质才能完成这笔交易,因为采购涉及外汇结转。世纪瑞尔那时还是小公司,1999年由毕业于北方交大的牛俊杰、王铁两位自然人出资300万元创立,如今在铁路安全监控系统市场以20%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累计做过400多个铁路安全监控项目,去年底上市募资11亿元,收入2.34亿元。

  裴志鹏提供的情况显示,秦沈项目中新讯还中标了另外两个项目——通讯仪表、航测影像,合同金额168万欧元,但他称,签约后中电公司同样没有看到执行情况,也没有获得收益。

  服务费流向

  另一单咨询费则流向招标设计单位。2000年8月,中电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进出口公司”中标了贵阳-娄底西线的自动闭塞系统。

  裴志鹏称:“这是典型的围标。参加投标的只有中电和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进出口公司(下称上海中电),结果后者中标,具体执行仍是中电。”

  据裴称,其中外贸合同让中电六部的唐陆先印制了假名片,冒充上海中电签字。而与供货厂家——上海铁路通信工厂所签合同也是由别人替唐陆签名,误将“唐陆”写成了“唐路”。

  中电的业务二部负责铁路业务,六部的唐陆只是帮忙。一位参与的中电人士称:“当时有两个包,准备中电总公司和上海中电分,结果二部在报价时出了问题,都让上海中电中标了。”

  但中电副总黄静坚决否认这是围标,称招标必须超过三家,当时还有其他投标者,而且中电公司是代理其他客户投标,并非代理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下称通号院)。

  2000年12月,也是在合同开始执行后,上海中电与通号院签订协议,将该项目产生的977万元利润中的921万元,以咨询投标文件编制费、外贸合同及内贸合同技术条款编制及审定费、所供产品的技术服务费、技术转让费等名义转至通号院,中电仅获利56万元,前述中电知情人士称“仅够支付成本”。

  裴志鹏称,该项目的招标实际上是由通号院先行设计方案,包括设备选型、确定厂家等,他们又帮助中电制作投标文件,再向中电“推荐”供货商,也就是说,整个过程设计单位一手操办。其“推荐”的厂家即为北京与上海的铁路信号工厂。而黄静则解释称转出的这笔费用是支付货款,因为通号院掌握技术并委托两家工厂生产。

  裴志鹏认为,中电公司主要以机电产品进出口为主,有成套出口输变电设备的资质,又有单机出口优势,在众多铁路系统公司中也无优势,所以只能沦为代理角色,订单虽大并不获利,且交易中问题重重。黄静则认为这恰是外贸公司的生存现状,其他行业的代理费也不高,平均为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