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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车主不知 质疑保险公司未尽通知义务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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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她于7月6日开车去年检,却被告知车子的交强险已过期近一年,导致年检没通过。“当初买车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人说保险已办了3年,没有提醒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而当交强险到期时,保险公司也不通知我们续保。”

  车主:保险公司未尽通知义务交强险过期近1年

  据陈女士介绍,车是她的家人在2009年7月从嘉利德斯4S店购买的,当场还购买了“一整套”保险,保期为3年。“当时保险公司的人只是说保险期为3年,并没有提醒交强险要一年一保,我们以为这3年里可以不用去续保了。”陈女士说。

  7月6日,陈女士开车去年检,工作人员告诉她,车子的交强险已经过期快一年了,必须先把去年的车船税和滞纳金补上,再把下一年的交强险续上,才能办理年检。

  为了讨个说法,陈女士找到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保险公司的人说,他们打过我的电话,因为号码有误,联系不到我。但是4S店里一直有我的电话,他们完全可以通过4S店联系到我。”对保险公司的解释,陈女士无法接受。

  保险公司:多次联系车主未果

  就此,记者联系了该保险公司鼓楼支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称,按规定,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而且只能提前一个月签保,客户手中的保险单上都有写明,可能是陈女士的家人当时没有认真看保险单,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当交强险快到期时,保险公司也曾经打过陈女士家人留下的电话,一次打不通,一次打通后被挂断,于是就不再联系。“我们保险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料和4S店的客户资料是不共享的,因此我们无法查到陈女士家人的最新电话。”张经理说,陈女士只要把车船税补上,再投保交强险就可以了。

  律师:未按规定交交强险将被罚款

  据福建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杨春治律师介绍,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交交强险,除了不能通过年检,还可能被行政处罚。根据《交强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此外,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