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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催地方政府筹足公租房资本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1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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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7月11日下午消息 财政部与住建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敦促各地政府按照20%的比例筹措公租房项目建设资本金。

  新浪财经获悉,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筹资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

  去年6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房体系的重要补充。但由于公租房不能出售、租金低以至于资金回笼慢,金融机构迫于商业考虑对其融资并不积极。

  该文件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通知》称,按照公租房投资主体分别由企业和政府解决项目资本金。

  具体而言,一方面,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以及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项目资本金由相关企业自行解决,政府可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组建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政府注入项目资本金,其项目资本金资金可从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渠道筹集。此前,发改委已经下发文件,明确支持地方政府及其平台该公司发企业债给保障房建设融资。

  《通知》称,各地解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来源,首先要立足于政府预算安排资金,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仍有缺口的地区,在按规定程序使用年度超收收入时,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

  此外,《通知》还要求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季度及时支付由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丁蕊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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