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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7月11日电 (记者 詹奕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日公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1年)》和《深圳市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2011年)》,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中位数和平均数均呈平稳增长态势,低位数比上一年度增长13.2%。
经对各行业多工种员工的工资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及校验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取得66712份有效问卷,其中技能人才有效数据达16844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对调查数据使用科学方法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制定了2011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深圳市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2011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包括总体分类、政策性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能工种按技术等级分类、按经济类型分类等5方面内容。
2011年深圳工资指导价位总体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及平均数分别为:25389元/月、2972元/月、1423元/月、3326元/月。由于深圳市今年初继续加大最低工资调整力度,因此2011年工资指导价位低位数比上一年度提高13.2%。
深圳纳入2011年工资指导的总工种数量达到583个,共分为以下七大类:单位负责人员,15个工种;专业技术人员,141个工种;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1个工种;商业/服务业人员,83个工种;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12个工种;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281个工种;新增地方工种20个。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为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商谈确定某一职位(工种)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运作效率;也有助于指导企业合理搞好内部工资分配,理顺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并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促进工资集体协商。
该负责人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人力资源工资价格信号,只具有指导性而不具有指令性。企业在运用指导价位时,必须正确处理好指导价位与企业自主分配的关系以及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的关系。国有企业选择参考指导价位时,不能违反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