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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天发布公告,今起将代理发行2011年一、二期地方政府债券。第一期债券实际发行面值为254亿元,其中山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青海省额度分别为25亿元、24亿元、4亿元、31亿元、6亿元、15亿元、25亿元、40亿元、34亿元、30亿元、20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第二期债券实际发行面值为239.4亿元,其中山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青海省额度分别为26亿元、23亿元、4亿元、31亿元、5亿元、14亿元、25亿元、28.4亿元、34亿元、30亿元、19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第一期地方政府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84%。第二期地方政府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93%。两期债券均于2011年7月1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4日发行结束,7月1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两期债券都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12日(节假日顺延),并分别于2016年7月12日和2014年7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两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