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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谎言底气何来 专家建言启动法律程序和问责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2日 22: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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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记者 梁士兴

  渤海漏油事件再度升级。距康菲石油公司称“海底渗漏点已被堵住”不到一周,11日国家海洋局通报,蓬莱19-3油田B、C平台附近发现油带,B平台附近海域仍存在溢油迹象。

  由此前瞒报到现在溢油仍未完全封堵,康菲石油公司为何不积极主动披露信息?是监管部门执法不力,还是我国相关法律机制存在软肋?社会和媒体也在不断呼吁漏油事件“透明化”,督促康菲石油公司尊重所在国法律和公众利益。

  康菲的“谎言”

  根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10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保司、中国海监总队和北海分局有关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登检蓬莱19-3油田B、C平台。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前往现场检查。

  检查组发现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在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且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溢油迹象。

  此前一天,有媒体记者根据GPS坐标,乘坐快艇前往漏油海域,并首度披露油污清理工作仍在继续。

  在溢油仍未完全封堵的信息被披露后,对康菲石油公司的质疑再度升温。公众质疑,如果没有媒体的调查和联合检查组的检查,“溢油仍未完全封堵”的信息也许再次被隐瞒。

  “康菲和中海油必须及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以后,可能受到油污损害的当事人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如果由于不公告引起他人受损,康菲应承担进一步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12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作为全美大型能源集团之一,康菲石油公司不可能不知道漏油污染将给海洋环境造成什么样的破坏,但其为何不积极主动披露信息呢?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能登上蓬莱油田平台检查,地方的海洋与渔业部门上不了平台。”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一位人士告诉导报记者。

  可起诉康菲

  康菲石油公司在蓬莱19-3油田漏油问题上一再“撒谎”,底气从哪里来?

  “从目前看,蓬莱油田漏油构不成刑法上的污染环境罪。因此,只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生态索赔等才能约束康菲石油公司。”郭华说。

  山东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家张式军12日对导报记者表示,我国在漏油污染处理问题上的短板在于,一方面是监管部门执法不力,另一方面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软肋。

  “从立法方面来看,对污染采取了容忍的态度,因此对污染导致的损害赔偿规定的数额太低。而从执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央企中石油和外资康菲石油公司更是忍让。”张式军说。

  张式军建议,目前对于康菲石油公司的问题,一是要一视同仁地适用法律;二是要用足法律。实际上,依据现行法律,可以提起针对康菲石油公司的诉讼。

  导报记者12日从民间环保组织———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和律师王海军处了解到,目前起诉状已经形成初稿,但具体的诉讼请求还有不同意见,近日将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针对康菲石油公司的公益诉讼。

  郭华则建议,康菲石油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康菲石油公司披露信息,如果康菲石油公司拒不配合,应当依据我国法律予以处罚。”同时,应启动“问责”机制,督促国家海洋局等部门严格执法。

  实际上,在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之前,中国海上石油开采已经不止一次发生溢油事故。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海洋局网站12日披露,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接到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报告,“凌晨1时30分,中海油绥中36-1油田平台中控故障泄压排气,导致少量原油落海。”

  溢油事故频发,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生态损害赔偿补偿机制的完善等敲响警钟。张式军说,处理此类事故,今后应做好3点,一是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大行政处罚;二是建立生态损害索赔机制;三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新华社12日的最新消息称,截至11日,这次溢油事故除造成840平方公里海域劣四类水质外,还导致周边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由第一类下降为第三、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