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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开投起诉浙江银泰昨日开庭 索赔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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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股票侵权案昨日上午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开庭,双方律师在庭上进行了举证和辩论,法院将择日判决。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鄂武商第一大股东武商联的一致行动人,持有鄂武商A共计600余万股。

  武开投的代理律师称,浙江银泰今年3-4月连续在二级市场上增持鄂武商A股份,持有股份达945余万股,此行为违反了外商独资的投资性公司不得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出售增持的股份,将获得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判令所持有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并赔偿武开投的经济损失200万元。

  武开投认为,浙江银泰的增持行为,使鄂武商多次被迫停牌,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武商联一致行动人相对优势的表决权。

  浙江银泰则认为,作为中国法人,被告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通过其合法开立的证券账户买入鄂武商的行为属于合同行为,该行为并未违反经审批的章程、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禁止其开户、增持的行为。原告与被告同为鄂武商股东,各自均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对原告并无侵权行为也无侵权结果发生。

  浙江银泰还认为,其购买鄂武商股份的行为并不能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理由是被告不属于外国投资者、购买鄂武商股份的行为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方式、规模也仅总股本的1.86%。退一步而言,即使被告有违规情形,也应属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调查处理的职权范围,故诉讼理由不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请求。

  在休庭前,审判长就是否愿意调解征询原告意见时,武开投代理律师坚决不愿意接受调解。(赵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