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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伟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接受媒体专访时称,个税免征额提高至3500元,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者不用缴个税。高收入者不领工资也要纳个税。“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刘佐说。(7月12日《人民日报》)
刘所长的这一推断虽然理论上是这么一回事,但实际扣税现场却并不尽然。因为我国时下不少企业,都还没有按照最高的标准给职工上保险,都是不得已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可以说,不少企业这个最低的“三险一金”的缴纳,完全是出于一种无奈,多半还是为了应付检查。真正按18%的比例上缴“三险一金”的,估计除了北京、上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的大中型国企之外的企业还不多。大多数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还是“缺胳膊少腿”的,一些单位一直还是只有最低标准的三险,没有住房公积金。
当然,刘所长的“高收入者不领工资也要纳个税”这句话还是值得肯定的。因为这种思维顺应了时代需要。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也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我国当前的个税征管现实是,不仅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削富调节”出手偏软,而且有识之士呼吁了数十年之久的遗产税,也一直处于“只胎动、不临盆”的浅表层。去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称,截至去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近四年的个税申报数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税当年收入的1/3左右。可见,时下我们对富人征个税的步子迈动得实在太小,制度的欠缺,使得富人回报社会、积极纳税的幅度远不及社会发展所需。
那么,如何真正实现不领工资的高收入者也纳个税呢?窃以为,我们应首先“摸准”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国企领导干部的钱袋子,对这批有权有势的人,特别需要研判与摸准他们单位小金库的“库存量”,以及他们个人的灰色收入部分;其次是规模较大的独资、全资企业老总、大股东、艺人、体育明星等。要使党政领导干部与国企高管的收入阳光化,就需要尽快完善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这有利于构建国人个税申报的诚信体系,从而形成一股敦促老板、明星等依法纳税的“社会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