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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住宅今年按热计量收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14: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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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按面积预收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按实际用热量“多退少不补”

  今年采暖期,已经具备热计量条件的住宅咋收费?住宅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钱不够咋办?12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1年采暖期开始,所有新竣工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地可采取先按面积预收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按实际用热量核算,对用户“多退少不补”。此外,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居民住宅户内门窗更换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居民家庭承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计量改造目标

  2011年采暖期开始,所有新竣工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012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013年年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938万平方米

  2015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可改造总量的40%以上,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000万平方米

  供暖咋收钱

  今年具备条件的都按热计量收费

  2011年采暖期开始,所有新竣工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今年采暖期前,凡是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居住建筑,必须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实行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这是一项硬任务,所有供热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地制定详细的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并且必须明确告知所有相关用户。

  考虑到供热企业需提前收取热费购买和存储供热用煤,各地可采取先按面积预收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按实际用热量核算,“多退少不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此举可以既不让老百姓吃亏,也能降低企业收费难度和职工工作强度。

  费用咋分摊

  既有建筑改造中居民可用公积金

  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费用如何分担?日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明确,其中在被称为“暖房子”工程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居民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部分费用。

  住宅楼内供热管道改造和户内计量温控智能一体化装置安装费用,主要从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居民也可分担部分费用。住宅外墙、屋面等公共部位加装保温系统,从中央和省财政奖励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居民所在单位的法定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资金中列支。

  鼓励单位对职工集中居住区统一组织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应补贴部分费用;大型公共建筑加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宾馆、商场、写字楼等经营性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政府可对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奖励;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自筹,各级政府也可给予补助;党政群机关办公楼和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其节能改造资金由使用单位自筹,确有困难的,财政可给予支持。居民住宅户内门窗更换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居民家庭承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质量咋保证

  要确保计量装置9年内保修保换

  改造没问题,安装上的设备质量怎么保证,如果三天两头出毛病,还不如不改造。这是不少居民在改造前的担心。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将严格实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推荐目录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凡进入山东的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必须技术可靠、先进适用,其生产、经销企业要确保供热计量装置、温控阀、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

  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要率先进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凡是确定进行整治的旧小区,要同时安排其同步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依法处罚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此外,开发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