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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整合进入深水区 商贸业或成突破口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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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整合进入深水区 商贸业或成突破

  在国新公司收编中国华星集团后,谁将成为下一个整合对象?一位接近国资委的消息人士近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一部分以商贸为主业、资产总额较小的央企或成为国新公司新一轮整合对象。业内人士认为,“十二五”期间,按照先易后难的整合原则,商贸类央企是国新公司继续发力的现实选择。

  突破口首选商贸类央企

  该消息人士分析,“十二五”期间,由中组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53家中央企业的整合动作不会很大,主要原因是这部分企业领导班子调整起来比较困难。此外,各行业的龙头央企或中储棉、中储粮等执行国家特殊任务的企业整合可能性也比较小。按照排除法,目前资产相对轻一些的商贸类央企最有可能成为“十二五”央企整合的先行者。

  国企改制重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商贸类央企一直以来规模不大,主业分散,盈利能力不强,因此成为央企整合最有可能的突破口。

  按照以往经验,商贸类央企重组的模式主要是大企业兼并小企业。根据国资委提供的数据,近年商贸类中央企业数量已经从37家调整到20家左右。

  业内人士分析,国新公司成立以后,商贸类央企可能先统一并入国新公司,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将这些企业打包重组,或将主业梳理后再并入其他央企。

  作为被国新公司整合的第一家央企,中国华星集团的主业便是商贸。今年年初,主业同样为商贸的中商企业集团公司整体并入国资委三大资本运营平台之一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后者的全资子企业。

  纵观目前国资委直属的120余家中央企业,以商贸为主的还有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等。华孚集团主要经营食糖等副食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主营茧丝绸原料和丝绸服装服饰的国内外贸易;南光集团主营日用消费品贸易、酒店旅游会展等;中纺集团主营纺织和粮油的生产贸易。

  尽管“先易后难”一直是央企整合的基本原则,但商贸类央企的整合仍存在一定的难度。祝波善认为,由于商贸类央企大多来自原国务院部委,影响其重组进程的主要因素是领导层的安置问题。此外,商贸类央企的海外资产也将成为重组过程中的难点。

  国新公司处境微妙

  除商贸类央企可能成为下一阶段整合重点外,规模较小、主业分散、经营困难的中小央企也将成为进一步整合重点。目前在120家央企名录中,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彩虹集团都属于这类企业。这两家集团在A股市场均有对应的上市公司,分别是乐凯胶片(600135)和彩虹股份(600707)。“当然,已有的重点大型央企在做大做强的基础上,也不排除进一步整合的可能。”该消息人士称。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外界关注的中国一重与哈电集团的整合以及中国二重与东汽集团的整合,国资委已经研究很久,只是有关企业对整合意见尚不统一。

  李荣融在国资委主政期间曾明确提出,到2010年中央企业将调整重组至80-100家,同时加快培育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

  国资委网站显示,截至目前,中央企业仍有120家。其中,军工、石油石化、电网电力、电信、煤炭、民航、航运共7个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占全部央企国有资本的80%。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国资委要求央企进一步加大对命脉行业的把控力度,但随着央企重组进入“深水区”,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十二五”央企整合或从非命脉行业开始。

  “央企整合的长期方向和阶段性操作方向不一定吻合。”该消息人士表示,“十二五”期间央企整合将继续遵循“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思路。

  不同的是,王勇担任国资委主任之后,更注重“成熟”二字,而不再追求具体的数量,因此央企整合的速度也明显放慢。

  在这种情况下,有被整合预期的央企往往以不成熟为由拖延整合,或者采取大肆收购扩张的办法,迅速将企业总量做大,从而避免被其他企业收购。

  在这种情况下,以央企重组与资产为目的挂牌成立的国新公司,其处境颇为微妙。自去年底国新公司挂牌以来,只有中国华星集团公司一家央企被并入国新公司。熟悉国新公司处境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中国的文化是“宁做鸡头,不为凤尾”,如果让原本属于国资委子公司的中央企业摇身一变为孙公司,这是很多央企负责人不愿看到的事情。

  科研院所类央企整合放缓

  除商贸类央企与中小央企外,在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科研院所类的整合同样是“十二五”央企重组的看点之一。

  国资委网站显示,目前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科研院所类央企包括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等。

  此前,此类央企的整合有两种方式,一是科研院所并入大型企业集团,二是科研院所之间横向联合。例如,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并入中国建材集团、沈阳化工研究院并入中国中化集团属于前一类,钢铁研究总院与冶金自动化设计院合并重组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与中国煤炭设计研究院重组为中煤科工集团则属于后一类。

  随着整合进程的逐步深入,科研院所类央企的整合正在进入“深水区”,特别是仍旧存续的科研院所类央企越来越不适宜并入企业集团。例如,像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这样的企业,其研究范围包括多个行业的机械科学,如果将其并入某一企业集团,必然削弱其对机械行业的整体研究能力。

  据接近国资委的人士介绍,目前对于科研院所类央企的整合,国资委内部尚未形成一套明晰的思路。在这种情况下,暂缓此类企业的整合反而显得更为可行。从当前情况看,自王勇担任国资委主任后,此类央企的整合速度明显放缓。

  祝波善认为,在现阶段,将此类央企的考核办法与其他央企区别开来比整合更为重要。(记者 王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