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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收入低于4545元不用纳税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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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负,来自个税改革

  实际工资收入低于4545元不用纳税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最终通过的个税修改决定将工薪所得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该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从2000元到3500元

  姚月征,北京一家团购网站的团购专员,目前他的月收入是2700元。根据6月30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他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是2000元的话,每个月就要交45元的税。现在不用交税,每个月省50左右。” 姚月征告诉记者。

  个税改革之后,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他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影响挺大的。我刚刚从学校毕业,还处在事业起步阶段,所以还是挺高兴的。”

  祝辉也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受益者,他每个月收入在4000元,按照新的个税缴纳标准,以后他每个月可以少缴纳150元。“起征点在2000的话要缴纳175块钱。”按照新的个税标准,他的税赋负担降低了,他可以利用这部分收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个税减收1100亿元

  根据财政部的测算数据,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少约100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减少约1100亿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这是个税改革方面迈出的有明显正面效应的一个步骤。

  清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也持相同意见。“个税起征点从修改草案的3000元上升到现在的3500元,但这500元的指向意义很大。它告诉我们,社会公众参与一些公共政策讨论,意见最后还是得到了一部分反映。”

  在财政部网站上我们了解到,2010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但是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只有工资部分由企业代缴代扣,以高额累进的税率在征收。有人认为现在的个税就是工资税,工薪阶层是纳税的主体,高收入者的收入则难以严格征缴。未来我国的个税改革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这次个税改革能否真正减轻民众负担呢?

  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这只是在目前经济条件下一个修修补补的办法。个人所得税制度应该改为综合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税制度。

  免税额提高到3500元是个什么概念呢?近日国税总局专家解释说,3500元的缴税额去除了三险一金的费用。也就是说实际工资收入达到4545元以上才开始纳税。这大大减轻了工薪一族的负担水平。有专家表示,这一减负将有助于提升居民的消费信心,夯实消费基础,大消费时代或许正在悄无声息地来临。

  (本报综合央视财经频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