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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说,中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报告说,征地制度改革,使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包括:
--贯彻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地程序进一步完善。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
--各地公布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水平普遍提高20%至30%,部分地方提高幅度达1倍以上。
--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体系。
--进一步拓展征地安置途径,采取农业生产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持其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14日公布的评估报告对《行动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人权教育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及关于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执行情况分别作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