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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被约谈 浙江药监局:网上售药需具药品交易资质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11: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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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淘宝公司已经按整改要求,断开淘宝商城医药保健频道与未经审批的网上药店的链接。药监部门提醒,目前浙江省具备向消费者直接网上售药的企业只有一家,消费者要谨慎网上购药。

  近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的淘宝商城医药保健频道上线试运行,在网站上发布有关药品信息,并为五家互联网药品交易网站提供链接服务,此事引起了政府、管理部门和媒体关注。

  淘宝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取得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有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药品信息的资质。其为合法网上药店提供链接的信息服务做法是在当今互联网发展趋势下,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新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

  在此过程中药监部门发现,淘宝商城网站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链接到网上合作药店的二级网站未经审批、未按规定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等。鉴于淘宝公司并未参与药品实物交易行为和直接进行药品网上交易,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了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对淘宝公司进行行政告诫的措施。目前,淘宝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断开了与5个未经审批的网上药店二级网站的链接工作。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B2C类,即俗称的网上售药)的企业,应当具备“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等条件,并需取得由省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并要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省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具备向消费者网上售药的只有杭州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这一家企业。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谨慎网上购药,确需网上购药时要注意认准“正规军”,验证“合法性”。当登录某一网站,首先在首页醒目位置查看是否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及编号。如果你登录的网站没有《证书》及编号,则说明这不是一家正规经审批的“网上药店”,不能与其交易。而判断证书的真伪,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查询。(记者 屈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