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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银行董事会新挑战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1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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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1年版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后,或将迫使一些银行加快经营转型,在资本广开源的同时,还必须在资本运用、资产扩张、成本消耗上节流

  文/郦锡文

  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6月上旬向商业银行发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此举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一是资本充足率管理将成为商业银行全面覆盖各类风险的核心指标受到格外关注,并应满足国家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抵御单一银行风险和银行业系统风险。

  二是加强和健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充足率管理不单是银行管理层操心的事,而首先是商业银行董事会要承担最终责任的大事,且如果商业银行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其董事会需要履行的职责更多更重。

  三是商业银行内部涉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内设部门需要充实和加强,原则是不能只有一个管理部门,而应有多个管理部门,且这些部门相互之间还应独立。

  四是商业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应更加全面适用,不仅应满足风险评估、资本计量、资本充足性评估和报告的需要,还应支持各类涉及资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填报;不仅要满足银行法人的内部管理,还要满足集团并表的信息披露管理和外部监管检查评估的要求。

  五是对资本定义做了新的明确,对核心资本、一级资本采用了巴Ⅲ的新规定,虽然最低资本充足率指标并未提高(仍是8%),但做了多项扣除后,可能原标准下的10%能达到新标准的8%—9%就相当可观了。

  六是对各类风险资产的权重比例做了重大调整,特别是增加了多项超过100%风险权重系数的高风险信用资产计量,并把操作风险纳入加权风险资产之中计量,明显会加大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压力。

  七是资本评估程序更加严格,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自行确定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应高于监管部门确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八是监督检查标准提高,分类处罚措施更多样、适用和严厉。

  九是信息披露要求遵循充分披露原则而不是简化披露。

  十是实施时间在即,从2012年起即要实施,可以说是迫在眉睫,不容迟缓。

  针对上述影响,商业银行强化对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必须实现“五个结合”:第一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第二是资本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第三是境内发展与境外发展相结合;第四是主业经营与副业经营相结合;第五是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相结合。

  在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家银行向市场融资的步伐、频率或数额都会加快或加大。如不出所料,从2012年起也许会成为一个常态,不说是年年都会有新动作,也会是隔年讲一个或几个新故事。除非控股大股东同意少分红甚至不分红,否则商业银行仅靠自己当年增长的利润是弥补不了日益加码的资本监管缺口的。

  资本广开源的同时,银行还必须在资本运用、资产扩张、成本消耗上节流。仅从信贷渠道上分析,至少可以有以下几个途径:在贷款期限上增加短期贷款,减少长期贷款,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系数;在贷款对象上增加个人或小企业贷款,减少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的大额授信贷款,因为后者的风险加权资产比例提高了,用同样的资本就会比前者少办事、少创收;在贷款产品上增加风险调整后收益大的贷款,减少收益小甚至负收益的贷款;在贷款客户上增加能带来综合收益和附加价值高(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等)的客户贷款,减少只有贷款利差收入而无其他综合回报的客户贷款。

  如此广开源、细节流,从资本充足率计量的分子分母两个方面同时着力,且后者更多用一点心思、精力和魄力,再把其他几个方面相结合的文章也做好做足,商业银行适应新资本充足率监督管理办法还是各有高招的,至少是有惊无险或能够涉险过关的。不过,这把达摩克利斯的宝剑始终高悬在头上,商业银行的股东、决策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们始终要保持警惕,瞻前顾后,不可有侥幸宽限甚至顶风违规、冒险试剑的心态或行为。

  (作者供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仅代表其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