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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乱象蔓延 营销员一人饰两角拿两份工资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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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兵(化名)是华南区某大型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的信用卡营销人员,38岁,上海本地人。他刚入职不到3个月,但自称认识多家银行信用卡销售部的主任和工作人员,其中和他最熟的当属兴业银行信用卡营销部门的某位主任。

  据刘兵介绍,他所在的这家银行在上海地区差不多有100个信用卡销售人员,分为10个小组,每个小组有10-15人。他们并不属于该行的员工,和他们签就业合同的是智联招聘。该行信用卡销售人员的试用期是两个月,如果每个月的出卡数量能达到30张,他们就会被聘用。“一般出卡率是50%,所以要想达到出卡30张的标准,至少上交的申请表要有60张,甚至更多。”

  按照该行信用卡营销部门的规定,其销售人员每天早上9点钟需要到单位报到,每天开会十分钟,汇报前一天的工作情况;然后工作人员开始出去跑客户,晚上再回到单位上缴信用卡申请表。

  他还透露,该行的底薪是1000元。在试用期内,如果能达到每月30张的出卡量就可以在拿到底薪的基础上再上涨1000元,意味着底薪为2000元,再加上每张卡15元的提成,差不多有2450元。

  “过了试用期后,考核标准和薪资标准又会有新的标准。”刘兵说,“每月做够40张出卡量,40-60张的提成是每张35元,60-80张的提成是45元,80-100张的提成是每张55元,100张以上的提成是每张70元。”

  记者随刘兵来到其所在的信用卡销售部门,发现一片凌乱。除了桌子和椅子,没有任何设备,而桌子上则摆放着凌乱的一张张的信用卡申请表,墙壁上则记录着员工的业绩情况。面对记者“离单位最后的统计日只剩下一星期的时间,如何才能做到”的疑问,刘兵笑道,“那是你不懂这里面的潜规则。做多少张不是目的,拿到高工资才是目的。”

  “我用我的真名刘兵签订了合同,这墙上有我的名字。另外这墙上写着的另外一个叫‘张勇’(化名)的业绩也是我做的。张勇是我的好朋友,他为了帮我,也签订了合同,单位会帮张勇交三险一金,但是张勇并不出去跑业务,他只是在这里挂个名,业务由我做,钱由我拿。如果我每月做了90张,我就在我的名字一栏写上50张,在他的名字一栏写上40张。这样我就可以拿两份工资”。如果我这月做了50张,我就在我的一栏写上40张,他的一栏写上10张。当两个不能同时达标时,必须先保全一个,而下次则保另外一个。因为一两次没达标是不会被开除的。”

  刘兵的“聪明”不仅于此。他不仅在一家银行里分饰两角,还跨银行分饰多角。除了是现在这家银行的员工,还和广发以另外的名义签有合同。“我还推销兴业、华夏等其它银行的信用卡,然后卖给这些银行的信用卡销售人员,帮助他们完成指标。这个人经常向我买华夏银行信用卡的申请表。”说着他指着旁边的一个人小声说道。

  刘兵说做信用卡销售主要是靠关系,没有关系只能扫楼。一位华夏银行信用卡的营销人员为了能到郊区去跑客户,特地联合其它银行的信用卡营销人员买了辆二手汽车去开展推销工作。

  据理财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