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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增白剂案追踪 蓝月亮向王海索赔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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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记者 张潇 报道 虽然蓝月亮自证添加莹光增白剂合规,但这场由“打假第一人”王海挑起的荧光剂风波远未平息。继王海将蓝月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告上法庭之后,蓝月亮也启动了反诉。昨日,王海在博客上透露其(7月18日)收到了蓝月亮所在地广州黄埔区法院快递来的诉状。在该份诉状中,蓝月亮除了要求王海停止侵权外,还要求其负担蓝月亮“为消除负面影响而支出的费用三百万元(暂计至2011年7月8日)”等多项损失。

  6月20日,王海率先在微博上发布了蓝月亮洗衣液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的消息,并以委托人的身份替消费者进行维权。面对指责,蓝月亮在6月26日正式予以回应,称“蓝月亮深层洁净洗衣液使用的荧光增白剂符合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荧光增白剂种类”。同时,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的网站上也对荧光增白剂的安全性进行了详细说明,而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则出具了该产品的检测报告,证明“蓝月亮”产品合格、无刺激性。

  根据王海昨日在其博客上公布的诉状,蓝月亮明确表示其“在涉案产品中适量添加荧光增白剂是安全无害的”,并提出了几点诉讼请求:要求王海“立即停止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侵犯原告名誉权行为”,应“通过全国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一家全国性的报纸和一家广东省有影响力的报纸向原告书面道歉”。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赔偿方面,蓝月亮要求王海赔偿其“为消除负面影响而支出的费用三百万元(暂计至2011年7月8日)、品牌资产减损的价值(具体金额待今后另行核算)”等。

  “没想到蓝月亮还把广告费列出来了。这恐怕算微博打假互诉第一案吧。”收到起诉书的王海则坚称其表述都有法律依据。他认为,蓝月亮自证其添加剂安全的说法,引自行业标准《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但该标准‘范围’说明‘本标准规定了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章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从头到尾没有任何有关‘安全’、‘环保’的字样。”

  面对二者的争论,有洗涤业内人士就表示,从现有法律规定上很难判定洗涤产品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是否合法,“行业一直都没有具体的标准,在产品质量检验中没有这个项目,而且也没有具体剂量的限制性规定。无论这次风波的结果如何,应该都会促进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标准,填补法规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