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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红十字会拒绝信息公开 6位公益界人士建言去官化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0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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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灾难发生,现在的红十字会还能起多大作用?

  一个高度行政化的组织,以慈善外衣裹挟商业运作,招致公众拷问。公告声明,公开保证,没能平息舆论讨伐;发于个人,受于组织,质疑的负面效应正在逐步发酵。

  从公益事业角度讲,红十字会是一个不可缺失的品牌。多年的运作经验,应对突发事件时可以调动大量资源,接受赈济款物,发挥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虽然堵住组织与个人利益让渡渠道是必要的,但既不受行政体系的有效监管,也没有民间机构的外部约束,不足以恢复公众对公益的信心。

  因郭美美事件,中国红十字会信用遭受重创。

  “凭什么红会几万个组织都不注册,连民政部的法都不用遵守,红会就是有问题!”

  因直言敢言在公益圈子得名“杨大炮”的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红会目前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的局面亟待改变,

  记者采访的六位公益界专家以及基金会负责人都同意,红会目前“参公管理”的体制本身存在问题,若要彻底改革,理论上来说,必须“去行政化”。

  但是红十字总会下设分支机构数目庞大。“去行政化”在现有体制下是否可行,公益界专家和实务人士们则有不同的看法。

  “关键在于高层要有魄力和决心,否则问题不会根本解决。”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国红十字会筹资工作委员会委员邓国胜告诉记者。

  据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院周涛介绍,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从4月1日起针对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级行政区域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情况展开了评测。

  反馈时间截止,只有湖北、内蒙古、黑龙江、广西、山西、江苏6个省区的红十字会向其公开了有关信息,拒绝公开的占8成。

  纳红十字会入法

  根据《红十字会法》,数以万计的红十字会分支机构不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只要红总会下文件批准就可以成立,获得存在的合法性。“脱离现有公益慈善法律监管。”杨团一言蔽之。

  截至2010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以及铁路、商业等2334个地级红十字会、2860个县级红十字会、9.5万个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也认为,《红十字会法》更多是明确了红十字会从事救灾救济、国际人道救援的宗旨,但对于红会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方面应该如何规范运作,并无相应规定。“造成红会在从事公益活动时无法律约束的局面。”

  杨团强调,红会改革的关键在于将红会“从法外纳入法内”,同时“去行政化”。

  落实分三步,首先是从行业红十字会和县级以下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始。

  因为相对其他享受财政拨款的县级以上的红十字会,行业和基层红十字会就依赖财政拨款,跟政府关系稍远,“去行政化”改革难度较小。

  杨团强调:“要先把最容易出问题的给改了。”她认为,行业红十字会容易涉及关联交易,滋生腐败。

  而这一切要得以实施,必须要求他们去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前提是修改《红十字会法》。

  “已有的新成立的行业红会、基层红会都必须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改变发文件批行业红会的现状。”杨团表示。

  改革的第二步是县级和地市级红十字会,“五年时间,政府对他们的财政拨款减少到零,要求他们和其他慈善机构一样,自己筹款,能筹到款继续存在的就去民政部门登记,转成社团,否则就取消。”杨团建议。

  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不给钱也不管人,现有人员仍按参公待遇处理,新人则交给市场“自谋生路”,不再由政府负责。

  杨团认为,地方政府会欢迎这一改革主张,“目前有的地方红会筹集不上来钱,政府还要给他钱,对地方财政而言是包袱。”

  而最后一套方案用于省级红会以及红总会,专家估计需要十年时间才能让红会真正能全面去行政化,人、财、物管理脱离政府系统,回归公益慈善机构本位。

  “红十字会系统具备国家机关的属性,又把自己当做慈善机构,变成政府部门做慈善,监管主体、方式都成问题”,在程刚看来,红十字会系统如果不去官化,就不要再做慈善筹款了。

  改革折中?

  即便“去官化”是红会改革的方向,但在目前中国的特殊体制之下,将红十字会与政府剥离开,困难重重。

  “红会在体制内不仅享受领导人任命和财政拨款特权,还有体制内的资源,这些是体制外的机构做梦都想要的,让红会出来可能吗?”清华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表示。

  在他看来,较为现实的路径是改革红十字会善款管理体制。

  “红会成为善款主要募集、管理使用的主体是历史的偶然,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误会。”王名解释说,从《红十字会法》中可以看出,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援、救灾救济等七项主要职责中并无募款这一项职能,红十字会本来应该是一个救灾的实施主体。

  2008年,王名曾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委托,做过一份《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发展状况评估报告》,当时红会的主业还不是筹款,在王名的评估里,红会的善款规范管理并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评估报告出台之后不久,发生了汶川地震,红会因为特殊的体制、能力,以及影响力,成了天然的募捐主体,“随着民众爆发性的捐赠,红十字会募捐职能突然膨胀。”王名说,如果从其资金比例上来看,原先资金中十分之一来自捐款,现在一下子增长到十分之九。

  红会手中的钱多了,但怎么管理怎么花钱并没有相应制度跟上。王名梳理近些年红会被曝光的事件发现,善款管理三个主要环节:募款、运作、用款都出了问题。

  在王名看来,这次暴露问题的是红十字会,但在募款的规范管理方面,基金会等公益组织都有或多或少的问题,而这源于外部环境缺乏规范。

  “谁有募款权?募款场合在哪里?募款的额度是多少?对这一系列问题,都没有规制,整个公益募款市场规范都存在巨大问题。”王名说。

  在外部没有法律监管,内部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不断增长的红会善款出现问题“不可避免”。

  基于这种情况下,王名呼吁,让红会回归救灾救济的主业上去,以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建立公益性救灾组织专业化团队。

  同时把公众捐赠的善款和红字会其他资金来源相分离,把善款管理跟红会救灾救济的主业分离。

  在如何分离上,程刚建议放在红十字基金会去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红十字基金会有公开透明的义务,而且红基会本身就是“管钱”的,在募款运作上更为专业。

  8成红会拒绝公开

  郭美美事件中,公众对红会的改革要求中,呼声最高的是公开透明。

  程刚指出,红会要信用重建,“必须公布每一笔捐款的去向。”但依据现有法律,公开透明,并非红十字会的法定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涌指出,中国《红十字会法》对红会在监督机制上规定了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督,比如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但《红十字法》中无一字提及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也未像《基金会管理条例》一样,将“公开透明”原则纳入其中。

  这为公众要求红会公开透明披露信息设置了障碍。

  不过王名认为,目前红会的资金管理方式,不适宜对公众公开。

  比如红十字会员缴纳的会费只需对会员公开,政府拨款也应该得到财政部授权之后才能公开,红十字会本身无权公开。

  “现在这些资金进入一个池子中去,混在一起,导致红十字会难以公开,需要红十字会将善款管理独立出来。”王名表示。

  基于此,程刚建议,红十字会区别公开,接受捐款的收支按照基金会相关法规公开,涉及财政拨款的资金,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

  虽然关于红十字会是否有义务进行信息公开,如何公开学界仍有争议,但民间已经将要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的呼声付诸行动。

  据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院周涛介绍,他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针对这3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红十字会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内容主要为:本级红十字会编制人员数;2010年度本级红十字会筹资总额;2010年度本级红十字会收到的个人捐款总额、个人捐款最低金额和最高金额;2010年度本级红十字会行政运营费用总额。

  目前法定的反馈时间已经截止,据项目组初步统计,在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红十字会里,只有湖北、内蒙古、黑龙江、广西、山西、江苏6个省区的红十字会向其公开了有关信息,另外24个省区没有给任何答复和解释。

  “拒绝信息公开的省区红十字会,占总数的8成。”周涛说。

责任编辑: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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