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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家电延保要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11: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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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李丽君 实习生 赵朋乐 赵柳影 通讯员 张晗

  本报讯 所谓家电“延保”,只要花钱就可以延长保修期,似乎在延保期内同样也可以享受国家三包政策,让家电也“老有所养”,这样的事听起来很美,那么这个钱到底花得值不值得呢?昨日,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就容易产生陷阱的家电“延保”向市民发布了消费提示。

  “延保”与“三包”有啥不一样?

  消费提示标明,家电行业销售的“延保”服务是家电厂家或商家向消费者收取或免除一定费用来承修“三包”到期之后的家电。

  据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陈三建介绍,“延保”服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售后服务契约,既具有无形服务商品的特性,同时又是一种风险管理产品。

  国家“三包”规定中的“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厂商应该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而国家相关“三包”规定中并无“保修”一词,“保修”可以理解为“保证修理”、“保障修理”等,但不一定是免费的。个别商家在发票上注明的“延保”字样,是有意识地通过与“国家三包规定”字样联系起来,进行概念偷换,使消费者误解为“延保”就是延长“三包”。

  购买“延保”服务要签合同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家电产品出现故障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部门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不属保修范围,而消费者认为是正常使用损坏或产品本身存在问题应属保修范围。可目前卖场推出的延保服务只给消费者提供了延保卡,对于具体细节则没有规定。

  为此,消费提示给出明确说明:如果选择“延保”服务,就要签订“延保”服务合同,明确“延保”期限、“延保”范围、故障责任界定、收费或是免费、违约责任等事项。对一些价格昂贵的主要部件,如液晶显示屏和等离子屏,要特别留意这些主要零部件是否属于延保修理范围。在签订延期包修服务合同时,最好明确包修期内的家电损坏性质界定要由法定的检测部门作为第三方鉴定机构,而不是由厂家维修人员说了算。

  小家电没必要买延保

  “虽然延保可以在关键时刻让消费者少花钱,但并非所有的家电产品都需要延保。”陈三建说,比如价格便宜的小家电和数字播放器等产品就没必要购买延保服务,因为它们的性能、款式更新速度快,无需额外投保。而像平板电视或是那些使用频率和维修成本较高的家电,则最好购买延保服务。

  另外,出于竞争需要,目前各品牌家电争相延长自己的售后包修时间,如果延保服务年限与家电包修期重叠就显得多余了。同时,在考虑是否选择延保服务前,消费者更应该首先注意选择质量过硬、信誉度高的知名品牌。另外,在购买家电时应根据家电的特性,消费者应了解“三包”期限和“延保”服务的内容,作出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