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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日前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经安徽保监局查实,该公司在2010年期间存在虚列银保渠道和团险渠道业务及管理费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此外,安徽保监局还对在2010年期间任新华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裴宗杰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裴宗杰在任职期间,对该公司银保渠道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173条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