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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黄光裕刑事案已结案,但相关民事案件将再把黄光裕推上被告席。昨日,记者从代理律师张远忠处获悉,投资者李某起诉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一案将于9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张远忠介绍,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据悉,李某要求赔偿金额为40多万元,与李某一样向黄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赔偿的有100多位投资人,整体要求赔偿金额大概1000多万元。
李某的起诉书提及,在中关村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时,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其使用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自己的损失。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此番黄光裕被诉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黄光裕还可能面临着众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黄光裕等人面临的赔偿数额可能会高达数亿元。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14年并罚没8亿元财产。其中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