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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嫌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批捕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徐丽萍 通讯员 陈清华 报道 卡未离身,却被人两次盗刷80万元(详见本报7月14日报道),原来卡被人复制并送到非法刷卡处消费。近日,该信用卡盗刷团伙负责套现的两名主要成员邓某华、邓某远,被荔湾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
经查,今年2月28日,事主彭某接到银行发来的称其储蓄卡账户消费了40万元。彭某一直将卡带在身上,也没有任何消费,经过查询得知账户是当天中午在广州市宝珍大米批发部刷卡消费的,银行方面分析该储蓄卡可能被克隆了。
今年2月份以来,荔湾警方接到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事主均报称信用卡被人在异地消费、提现。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张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注册成立的大米批发部是个空壳,他们采取虚构交易、返还现金的形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截至案发,该团伙非法获利30万元。
据3人供述,案发当日中午,一陈姓男子经人介绍与他们谈好条件,套现40万元,收取2%的手续费。专案组随后进行资料比对、信息排查,5月17日邓某华、邓某远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另经查,邓某华等人利用克隆的事主陈先生银行卡,在廉江市一珠宝店刷卡购买金饰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