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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到几千村民生计的约1000亩葡萄园被强行征用,作为“高铁安置房”建设用地。 / 本报记者 彭岩锋 摄
本报记者 姚海鹰 彭岩锋 发自济南
“我们这个城中村,总共才千亩耕地,原来都是成片的葡萄园,现在全都废了。”
7月16日,杜宪华站在已长满野草的葡萄园里,指着近在咫尺的繁忙工地,显得既气愤又无奈。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杜所在的井家沟村,隶属于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管辖,位于济南市二环路以内,是名副其实的济南市中心城区地带。从2009年开始,已正式通车的京沪高铁联络线恰好通过此地。之前,村中300余户村民的房屋为此拆迁,却未获得应有的2亿多元补偿款。而且,与此同时令村民们感到恐慌和不解的是:关系到几千村民生计的约1000亩葡萄园也被强行征用,作为“高铁安置房”建设用地。这相当于,村民既未获得按政策应得的国家高铁拆迁补偿款,还要因此失去赖以生计的葡萄园一级耕地。
起初,人们把矛头指向街道办事处和井家沟村委会,指责当地政府为一己私利出卖村民公共利益。为掩盖事实,继续捞取不法利益,在2个月前的2011年5月,井家沟村还发生了操纵村民选举的事件。
“道理很简单,如果让新的村委班子上任,前面的事情就会暴露”,知情者说。
而据时代周报记者查证,上述只是冰山一角。除已被开辟的300多亩,其中80亩在无任何土地、规划等手续情况下正用于“高铁还建房”建设外,千亩葡萄园中的所剩大部分也将被用作商业开发。而幕后推动者,正是京沪高铁山东段的投资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高速)。
知情者评述,山东高铁的如意算盘是,既不用如数支付高铁拆迁补偿款,又可借“高铁还建房”之名豪取村民的耕地储备商业开发,可谓一举两得。
高铁拆迁补偿相差四倍
京沪高铁有2.06公里联络线经过济南市市中区井家沟村,“高铁经济”还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实惠,但“高铁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却已让当地城中村村民揪心了两年多时间。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因高铁建设需要,2008年底,拆迁工作就陆续在井家沟村展开。“只不过当时还局限村外围的一些厂房,”当地村民韩树林告诉记者,“当时给厂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900元-1000元/平方米。我们当时猜房屋的补偿肯定会高于这个标准”。当时大部分村民对房屋拆迁早有心理准备,且京沪铁路属国家重点项目,“我们内心肯定是支持高铁的建设,但是后来的补偿标准低得让我们难以接受。”
2009年2月底,村主任管廷良和村党支部书记张继东参加市中区有关部门举行的拆迁工作会议。会议共召开了4天之久,但是出台的补偿方案却令村民分外不满。拆迁共涉及328户村民,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二者结合的方式,普通平房补偿为600元/平方米,砖混凝土结构的楼层建筑给予900元/平方米的补偿;村中还将划出一块面积80亩的土地建设还建房,安置标准为40平方米/人。只不过,村民却需以9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回购。
如此低的补偿标准令大部分村民无法满意,尤其在知晓邻村的补偿标准后,更让他们无法接受。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此次拆迁共涉及市中区4个村庄,而以井家沟村的补偿标准最低。韩树林向时代周报记者直言自己的愤慨,“山凹村、白马山村和我们村毗邻相连。为啥补偿标准相差这么大?”上述两村与井家沟村同属济南市二环路以内,区位条件相似,而他们的补偿标准却逾4200元/平方米,并且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可得到额外的15%的经济奖励。“相邻的村庄,有的房屋甚至是一墙之隔,补偿标准却相差4倍。这让我们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2009年3月,村民们便开始向市中区京沪高铁建设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反映意见,表示希望如邻村获得同样的货币补偿即可。据杜宪华回忆,当时市中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戈给他的回复是:“我们也并不想帮你们建安置房,也只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但是你们村委要求盖。”7月15日,王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事却讳莫如深,欲言又止,“我现在不记得是否讲过这句话。”同时,他说道,“国家都有政策,应该按政策给予补偿。”
起初阶段,只有不过二十户的村民签署了补偿协议。大部分村民多次就补偿方案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涉,迟迟未获有效解决。拆迁终于开始了。2010年5月20日,在管廷良和张继东的带领下,20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2台挖掘机进入村庄,欲实施拆迁。在村民集体抵制下,对方并未得逞。
仅5天后,更大规模的拆迁行动开始。5月25日凌晨三时许,近3000人将村子围了个水泄不通。“他们把村庄的路口全部封了,还拉了警戒线。”3号楼的20户村民被强制拆迁。拆迁人员野蛮地用铁棍撬门而入,把人从房屋中抬出来。“家具都被砸坏了,小孩儿都被吓哭了。大家都很害怕。”韩树林想起那天的情形仍然心有余悸,“其中,井传党和井秀美两人还遭到殴打。”
土地性质成补偿悬殊借口
第一次强拆在当天中午就全部完毕。3号楼留下满地疮痍。
此事过后,村委会进一步提高了补偿标准。村主任管廷良向村民许诺,增加10平方米/人的安置房面积,且回购的价格也从900元/平方米降至600元/平方米。
而在杜宪华看来,这是“威逼之后”的利诱,“这10平方米/人的补偿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写在协议之中。”
2010年的6月19日和6月22日,井家沟村民又遭遇了两次大规模拆迁。在经过3次强拆之后,328户房屋全部夷为平地。
尽管拆迁早已结束一年有余,杜宪华、李茂和、井传亭等8户村民仍然没有签署补偿协议。“没签署协议的,不仅得不到资金补偿,安置房也无份参与。”
但是在管廷良眼中,一直没有签署协议的村民,“应该是脑子进水”。他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就相邻村庄却为何补偿标准相差如此悬殊时如此表态:“邻村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井家沟村的土地为集体土地。因此,导致补偿标准不一。”他还告诉时代周报,“国有土地的补偿是没有安置的,集体处理的补偿是有安置的,每人40平方米/人。集体的补偿比国有的补偿得到的实惠要多。”
七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令平就此给出的解释与管廷良也别无二致。据王令平介绍,山凹村1989年就已经进行“农转非”,土地性质已经变更为国有土地。“井家沟的问题,是集体土地拆迁。楼房的是600元-900元/平方米,平房的补偿标准是450元-600元/平方米,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偿。”他同时向记者表示,“这一标准是按照济南市的204号文和高铁的178号文,进行拆迁补偿的。”
而据山东省建设厅吴英副厅长介绍,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年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量日益增大,规范此类房屋拆迁已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2006年12月1日便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7条明文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而王令平所述的济南市204号文,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只不过它的公布时间是2003年4月28日。且记者并未在此文中查询到任何有关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补偿差异的具体条文。
协调小组成员、七贤街道办事处的城建部门工作人员程铭则对此表示说,虽然《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但是“具体怎么办并没有细节”。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他甚至算起来了一笔“精明账”,“高铁项目并不是涉及一个村。如果一个村改,那么全部的都得改。本来资金就紧张,如果把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进行补偿,要多出多少亿元?”他甚至指责制定此条例的工作人员“天天坐办公室,实际情况根本不允许”。并且如同王、管二人所述,如今的方案“(村民)既拿到钱,还可以得到房,真正得到了实惠”。
而所谓让村民得到实惠的安置房项目同样疑点重重,沦为他人敛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