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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继续对俄日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05: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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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卢铮

  7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三氯乙烯是一种优良溶剂,是苯和汽油的替代品。用作金属的脱脂剂和脂肪、油、石蜡等的萃取剂,涂料稀释剂、冷冻剂、醇的脱水蒸馏加剂、镇静剂、杀虫剂以及有机合成中间体,是F134A环保型制冷剂的主要上游原料,也可通过转产为四氯乙烯生产F125环保型制冷剂。

  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10年7月21日,应国内三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到期复审调查。经调查,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三氯乙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