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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旅游提示内地游客维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12: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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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加内地赴港游客的权益透明度,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于7月15日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简称“内地游客须知”)。“内地游客须知”的发布是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合作开展“品质旅游”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游客权益透明度。

  “内地游客须知”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要慎选旅行社及旅游团。游客应比较不同旅行社及旅行团价格,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内地组团旅行社必须具备国家旅游局认可经营出境游的资格。香港地接旅行社应持有香港特区政府允许经营的牌照等。二是要维护消费权益。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游客购物前应留意销售条款,并参考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精明消费香港游”网站;根据旅游业议会“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意,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 (本报记者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