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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9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任职管理办法》确立基金行业高管人员、基金经理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以来,真正针对这种离任审计审查详细准则终于出台。
昨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人员离任审计和审查报告内容,中国证监会近期出台了《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已经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但该办法规定较为原则,没有对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审查报告格式多样、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难以客观、全面地反映离任审计、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
“考虑到监管工作需要和行业规范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专门制定《准则》,以统一、细化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加强对有关基金从业人员诚信、合规行为的持续跟踪与监管。”
据了解,《准则》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要求相关机构建立离任审计和离任审查制度,规定了应当接受离任审计和离任审查的人员范围,包括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以及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高管。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第三方机构的高管人员也被列入这个范围。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高管或执行事物合伙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管,以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
此外,《准则》对离任审计和审查报告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每类人员的报告内容都有具体规定,包括任职期内个人的履职情况、考核情况,机构以及个人的合规情况以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发现的问题、审计审查结论等。
而审计审查将会有后续的影响力,据了解证监会对《准则》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处措施。
“《准则》的实施将为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工作提供基本指导,有利于督促上述人员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负责人最后表示。(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