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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延迟公告和不公告都涉嫌违规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4日 0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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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实习记者 唐慧中

  对上市公司来说,信息延迟可能是因为工作疏忽,但是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这种“延迟”和“失误”很可能演变为惨痛的损失。

  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乐立斌律师表示,对于涉嫌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乐立斌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或延迟披露,或隐瞒未报,导致公司股价骤然暴跌,致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早在2007年就已颁布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规范。乐立斌表示,《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就是要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对于信息披露文件明确规定包括了临时报告。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乐立斌认为,北矿磁材、山东海龙、ST狮头以及圣阳股份的停产及亏损情况,均属应该立即披露的临时报告,但是,北矿磁材和山东海龙拖延不报,ST狮头和圣阳股份坚持“沉默是金”,这些行为均涉嫌违反《管理办法》有关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拖延不报的情况时,乐立斌建议,广大股民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反映,要求查处。同时,股民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侵权为由要求上市公司赔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向证监会信访投诉部门了解情况,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投资者遇到投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虚假、不准确、不及时等情况,可向证监会信访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向证监会各当地信访投诉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