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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2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2010年国税系统“三公”决算216631.7万元。
“三公”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420.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623.6万元,公务接待费66587.15万元。
2011年,国税系统“三公经费”预算2138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43.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588.31万元,公务接待费66703.5万元。
税务总局表示,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三公经费”中央财政拨款预算数和决算数,包括国税系统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0年底,国税系统共有3567个预算单位。税务机构包括总局、省局、地(市)局、县(区)局和乡(镇)分局(所)五级。
税务总局还表示,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国税系统本年度中央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包括使用当年中央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参加国际税收会议、税收协定谈判、反避税谈判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用于报废车辆更新,税务稽查、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社会相关部门开展税收协作,跨地区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收征管、税务稽查、联合办税等业务招待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