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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远
管理中国工业的工信部据说年内要出台新烟包标识的办法,新的烟包警示标识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采取图文并用的形式警示吸烟的危害,以期促进中国控烟的效果。
但这是否会有效果?就我这个差不多有25年吸烟史的人来看是不太相信的。瘾君子即使看到了狰狞的烟盒,也不一定会戒烟。戒烟的风险提示,基本就和提醒投资人进入股市有风险一样,很难警告在前,就会有令行禁止在后的。
烟草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的全球爱好,已被多种数据证明是有害人类健康的。在这里我就不抄录那些看上去已成为卫生常识的数据、理论和案例了。烟草不像水和粮食那样,是人类的必需品,它最多是一种后天养成的多余的快感。戒掉这样的快感,有助于人类的健康,这个逻辑却也无法反对。
在这个逻辑下,吸烟人在中国日渐成为某种“弱势群体”,这以香港最为典型,大凡公共场合都不允许你吸烟了。这好解释,因为全社会吸烟危害的共识已经形成,即使吸烟不像犯罪那样会引起公害,为了别人的健康起见,你也只能躲在犄角旮旯里过瘾了。
但中国烟草的消费者弱势,作为生产销售烟草的机构:中国烟草却未必真的弱势,因为中国烟草并不是在必须戒烟的逻辑下开张和运行的。相反它是和所有央企一样都要做大做强。它十分特别的地方有两点:第一它是国资央企,但却不纯粹是企业,也不归国资委管理;第二它是高度垄断的,且是中国所有垄断机构里唯一既公开商业经营,又公开行政执法的机构。在这一点上,无论同样不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国有银行,还是属于国资委管辖经常被消费者骂死的石油巨无霸,都没有享受到这种左手拿枪(行政执法),右手拿镐(商业运行赚钱)的待遇。
这个待遇也是公开的。“中国烟草”这个著名的商标,是由两块招牌组成的,一块叫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块叫中国烟草总公司。它们如连体婴儿一样,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进行垂直管理、搞专卖专营。全国烟草行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都是它说了算。而且这有法律保障(由1991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保障),其保障的意义,从国家角度看是很积极的,因为太有钱赚了。
包括深圳、大连在内,中国烟草现有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以及烟叶、卷烟销售、烟机、物资、进出口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全行业职工50多万人。2011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说,2010年中国烟草上缴工商税利6045.52亿元。
这笔账不太好和国家的其它收入比较,也无法和其它行业比较。但就钱论钱,这6000亿元里上缴财政收入为4988.5亿元(含国有资本收益)也足够大了。它比去年个人所得税4839亿元多150亿元,这意味着只占全国人口1/2680的中国烟草工作者,上缴给国家的钞票,比之全国的个人所得税还多。
这么能赚钱的中国烟草专卖的体制,却不是一夜形成的。吊诡的是在它成型的过程中,中国却从计划经济走向了讲究竞争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国家经济命脉的烟草行业,却从地方垄断国企变成只有中国烟草了。1982年之前中国并无现在的烟草总公司,直到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已被废除),才正式确立发展国家烟草专卖制度;1984年1月才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
即便那时,全国各地的烟草生产也不是烟草专卖局全方位统一管理的。北京有卷烟厂,上海也有,它们互不搭界,各卷各的烟。新世纪卷烟生产才逐步纳入专卖体系之中。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合并全省的烟厂成为第一家这样的产物,然后在专卖制度下烟厂跨地区的整合如有神助。上海兼并了北京天津的烟厂,广东和广西重组等等,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板块。消费者,尤其号召戒烟的人未必清楚,这些重大的重组行为,在专卖制度里框架里是有重大发展战略的,叫“532、461”。
所谓“532、461”在2010年被明确。其中“532”计划是争取用5年时间,“着力培育2个年产量在500万箱、3个300万箱、5个200万箱以上定位清晰、风格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并且在国际市场要有所突破”;而“461”是争取到2015年,“着力培养12个销售收入超过400亿元的高价值、高影响力品牌,其中6个超过600亿元、1个超过1000亿元”。言而统之,可以总结为向全世界的吸烟爱好者推广大中华等中国香烟。
不说这是否符合香烟市场的潮流,但却非常符合中国烟草的追求,它官方网站上赫然写着“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但这可能有点含蓄,不如写成“烟草利益,舍我其谁”更准确。
(作者系上海独立财经观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