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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提至医保总额的13%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1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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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林梦莉)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总工会获悉,第二期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日前已启动,今年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从10%提高至13%,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只要每年交几十元,就能在一个互助周期内按医保费用总额(包括医保统筹报销部分和个人自付部分)的13%获得补助,累计医疗补助金最高封顶5万元。

  据悉,7月1日起至11月30日为该活动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缴费期,已参加过第一期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可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内办理续缴手续。截至今年7月11日,第一期医疗互助活动已有524个单位,共11.11万名职工参加,共有662人申请补助,支付补助金99.72万元。

  据了解,凡工会关系隶属福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含农民工、不含公务员和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的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报名。互助活动每期一年,事业单位职工每期60元,企业职工及农民工每期36元。一个互助周期内,职工患病住院或多次住院,只要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均可按医保费用总额的13%获得补助,累计最高可享50000元医疗互助金。

  第二期活动补助标准由第一期的10%增加到13%,进一步降低了个人的负担。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的,将另外给予慰问金2000元。同时,职工医疗互助取消了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生病没有补助的规定。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还新增女职工特病互助项目。女职工(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满55周岁)只需在交36元或60元的基础上,另外多交10元,在互助协议生效后,经福州市级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初次患6种原发性妇科癌(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可在按医保费用总额13%获补助的基础上,另外享受一次性特病补助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