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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争夺战 水权转让市场化进程受阻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0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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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博

  在以陕北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宁夏宁东为核心的能源化工“金三角”中,水资源的短缺成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短板。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目前,榆林、神木等地的河流几乎都已断流、干涸。虽然靠近黄河,但是黄河的水却取不得,因为黄河水统一调度管理,流经的每个省区都有用水指标,而分给陕西省的指标已经用完。

  同样,沿黄各省区经济社会都在迅速发展,需要从黄河取得更多的用水指标,但是由于黄河水量减少,可调度的用水指标越来越少,供需矛盾更显突出。而此时各省区紧盯水量调度,希望能尽量多争取一些,这使得水量调度比以前更难做到平衡。

  水量分配二十四年未变

  黄河水量减少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它还要满足黄河流域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以及国务院批准取用黄河水的河北省、天津市十一个省区市的用水需求。

  1987年,国务院批准了《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有关部委据此确定了370亿立方米为可供水量:青海14.1亿方、四川0.4亿方、甘肃30.4亿方、宁夏40亿方、内蒙古58.6亿方、陕西38亿方、山西43.1亿方、河南55.4亿方、山东70亿方,河北、天津调水20亿方。

  支流水量分配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各省可以在水流入黄河之前取用,而不占黄河水量分配指标。随着各省对支流水量的过度消耗,各支流频繁断流,从而导致黄河不可避免地出现断流情况。

  自1987年确定的总的分配原则并未改变。与此同时,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出现了新变化。而在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政策刺激下的陕西,发展更为迅速,38亿方水的指标耗尽之后还是不够用。缺水尤为严重的是陕北能源基地,能源化工业本身就是高耗水产业,而陕北地区远离渭河,水资源并不丰富,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几乎将当地可用的地表水耗尽,下一步只能向黄河取水。

  不敢碰的用水指标

  虽然各地都在抱怨水量分配指标不够,但是水利部、黄委会仍然没有对原有水量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的意愿。

  “根据我的了解,很多省份喊用水指标不够用,其实本身是够用的,只不过是为了让别人不觊觎自己多余的用水指标而已。”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这样告诉记者。

  在重新分配水量无望的情况下,一些缺水严重的省份被迫开始尝试水权转让。西北地区用水制度改革走在前列,产生了实现水权在农业内部流转的张掖模式,以及启动“投资节水,转换水权”把农业用水转向工业的宁夏-内蒙古的两种水权转让模式。

  不过,这些水权转让的尝试并不能解决当地总的用水指标调整的问题。目前的水权改革主要是在一个省区内部,而跨省区的水权转让则没有动静。

  “跨省区的水权转让与一般意义上的水权不一样。一般是指单位、个人,通常从行政部门拿到的取水权,而这个水权,实际是指黄河流域各省之间的水量指标使用问题。”胡德胜认为,“这样的水权转让可能性不太大。各省水都不够用,如果哪个省直言要把自己的水权转让出去,那绝对会成为众矢之的。因此,就算水量多出来也不会转让。”

  在陕西,为了解决黄河水量分配指标限制的问题,计划通过“引汉济渭”工程,将陕南汉江的水资源调到关中,每年调取的15亿方水,将为西安、咸阳、宝鸡等关中城市提供丰富的工业、生活用水。同时还将向渭河每年放入一定量的水,以换取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在黄河的取水指标。

  然而,今年长江中下游的严重旱灾使得汉江流域各地方加紧对汉江水资源的争夺,再加上汉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的水源地,这一“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越来越受非议。

  中国工程院院士、长安大学教授李佩成认为,从长远看,黄河水量分配方案迟早要根据各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需水量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