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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意外险被指暴利 2万元赔付上限20年未变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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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羽飞)“7·23”事故发生之后,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对出险客户支付了超200万赔款。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赔付上限只有2万元,在此次事故后再次受到质疑。

  寿险赔付超200万

  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平安确认温州“7·23”动车事故中伤亡客户23人,预计涉及赔付金额84.1万元。其中,已确认的平安客户中包括殉职的D301动车司机潘一恒,投保的是平安常青树保险和铁路部门团体养老险。

  截至7月27日17:00,中国人寿已核查确认“7·23”事故出险客户20人,其中受伤14人、身故6人,共涉及保额103.5万元。

  此外,中国太保已向一名遇难客户的受益人给付20万元,泰康人寿已确认出险客户2人;新华人寿已排查确认5名客户,其中1名身故客户涉及保险责任,已于昨日下午进行理赔给付,预计给付款3.4万元。

  记者昨日也从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此前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在生产动车组车辆时,曾对动车车身、车头进行过投保,但该保险在动车组正式运行后已经失效。

  铁路意外险遭质疑

  按照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保险金最高为2万元。有保险从业人员把铁路部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是“暴利”。20年来火车票价格早已翻了数倍,2%的意外伤害强制险费率却未曾改变,保费也随之水涨船高,而保额却永远不变。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郝演苏在其微博中指出,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多年来,票价已涨了N倍,为何保额依然未有提升?

  铁道部2011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显示,其2010年客运收入为1344.91亿元,若以2%的保险费计算,2010年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保费达2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