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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用户轻信陌生手机发来的短信,登陆短信内容中的“钓鱼”网站,致账户内近100万元资金不翼而飞。因自觉寻回资金无望,便以网银交易系统存在安全漏洞为由,状告银行要求赔偿。最终,法院以银行对网银用户资金被盗不存在过错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李某于2010年11月9日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借记卡,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并一直顺利使用。2010年12月31日,李某手机收到一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诈骗短信,内容为告知其网银密码口令于今日即将过期,要求其尽快登陆某网站(该网站地址与该银行官方网址相似)进行升级。李某看完短信后,信以为真,即用家中电脑登陆到该网站升级,并输入了账号、密码及动态口令。此时,李某尚未意识到自己的账户信息已落入犯罪分子手中。但没过多久,李某手机就收到了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告知其借记卡中的85万元已成功转出。顿时,李某惊醒,发现上当受骗,立即向派出所报案。经侦查,发现上述资金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层层转账已分散到超过十个银行账户中,且李某的另一张银行卡中的7.6万元也已被转出。因自觉寻回资金无望,李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状告银行要求赔偿92.6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在借记卡和网银口令卡上均留有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及银行官方网站,李某在收到非银行客户电话发来的短息后,既未核实消息来源是否真实,也未认真核对网站地址是否准确,就登陆他人提供的“钓鱼”网站进行网银业务操作,致使个人银行卡信息泄露,是造成其资金被盗的直接原因,应由储户自己承担责任。银行对造成储户资金被盗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目前电话诈骗和银行卡资金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市民,不要轻信不明手机号码的电话或短信内容,若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遇不明情况,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咨询。同时,亦要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不要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不要泄露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账上不要留有大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