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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试水“分红权激励” 航天恒星有研稀土先行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30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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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坦承,由于之前施行的股权激励效果有争议,因此“退而研究考虑分红权激励”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昨日举行的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上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分红权激励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探索研究在哪类企业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邵宁表示,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是国务院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项重大政策。“实施股权激励,大家意见还不统一,因为现阶段在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分配等敏感问题,以及多年积累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属问题、激励对象固化后带来的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研究。”邵宁表示,由于之前做过的股权激励效果有争议,因此退而研究考虑分红权激励。从前一阶段与企业的交流情况来看,企业对于分红权激励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分红权激励是一种利益分享制,与岗位挂钩,可以把激励对象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实现有效激励,开展分红权激励的积极性也很高。大家认为,分红权激励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起步方式。

  据邵宁介绍,在这次激励试点工作中,国资委试图设计一种更加适合中央企业实际的激励模式。这就是,选择了分红权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选择了激励对象是岗位而不是具体员工,选择了业绩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这种激励方式应该能够促进深化内部机制改革、规范企业管理、推进人才市场化、优化分配结构,可能更加适合于中央企业所属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直接面对市场的转制院所企业的情况。

  邵宁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已经批准的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两家企业,要认真抓好方案落实,真正起到试点示范作用;其它试点企业要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围绕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抓紧做好激励方案的设计与制订;激励方案制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激励方案实施中,要严格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管理,强化期中和期末的考核。企业或个人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取消激励。

  据了解,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分别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去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13户中央企业集团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由中智公司协助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工作。

  两家企业在方案指标设计上,航天恒星的激励总额与企业当年的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且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的激励额度占总额度的50%以上,从而推动了员工关注企业资本成本的控制,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有研稀土采用了当年净利润额与净利润增加额作为计提总额,且当年净利润增加额比例超过计提总额的一半。

  此外,两家试点方案充分体现了向核心科研技术岗位倾斜的导向。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的科研类岗位和激励额度占比均达到90%以上,其余岗位也均为与科研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经营管理岗位。据测算,两家企业的激励方案实施后,核心岗位的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平均可提高30%以上。 (刘丽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