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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权取代股权 央企“金手铐”成色更足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30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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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资委宣布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标志着停滞近3年的央企股权激励,在经历了沉思和轮回后,在一个更好的基础之上,展开了新的旅程。

  分红权实际上是股权激励的一种,跟股权激励最大的区别在于,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而分红权是短期;股权激励来自于未来股权的增值,奖的是存量;而分红权激励则奖的是增量,创造出价值才给予奖励。分红权不是简单奖励个人,奖励的是在岗位上的相关骨干。

  国资委前任主任李荣融曾表示,“股权激励是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但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的条件下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需要谨慎从事。”

  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以及人们对于央企垄断和高薪的不满。对于央企实施股权激励,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国务院国资委一直在谨小慎微中尝试。

  从 2006年年底,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试行办法”,2007年宝钢试水,到2008年4月,《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亮相,设定期权收入封顶上限,再到去年11月底,国资委启动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决定在13家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和院所转制的中央企业开展,一场轮回后,央企股权激励又开始了新的征程。

  业内人士认为,股权激励应重在“激励”,而不是重在“股权”。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如何对国企管理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如何在执行中做到公平与科学无疑是这项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专家建议,央企推行股权激励,一是应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外部董事人数,减少内部董事比重;增加监事会中职工数量;建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二是合理化国企高管的薪酬体系。有形报酬方面,参照经理人市场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建立减少和消除“灰色收入”的机制;无形报酬方面,给予经理人更大的自主权,以满足企业家自我价值实现和社会地位提升的需要。

  三是建立更为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入经济增加值、独立绩效因素和平衡积分卡的理念,加入非财务指标的考核,通过多方面评价合理衡量企业业绩。

  四是借鉴西方国家有益经验,建立国资监管部门的利益和国企经营绩效的联动机制,强化它们对国企的监管意识。

  五是整个激励过程应在公开、公正的前提及规则下进行,如果透明度不高、就会埋下各种隐患,激励的公平性得不到保障,企业内部和谐与稳定也会受到影响。还应加强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此外,还需调整国企的产权结构,改革国企经理人员的人事制度,并且建立良好的股权激励基础环境,完善股票市场,股权激励要以结构合理、运作有效的股票市场为依托,否则股票的价值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刘丽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