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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渐明晰 新增两个退市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15: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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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明显不同于主板退市制度的方案表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已日见明晰,迫在眉睫。

  创业板退市制度现“雏形”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我们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退市制度的设计上,深交所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基础上,又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设计理念远比现行主板退市制度更先进、更完善。未来的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一定可以震慑垃圾股的过度投机与炒作,更可以杜绝垃圾股重组的炒“壳”游戏。

  宋丽萍透露,深交所还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宋丽萍表示,在退出制度中,将设置两步缓冲,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创业板直接退市最倒霉的还是中小投资者。目前上市的240多家创业板公司大多是“三高”发行,如果摘牌并且没有重组机会,那么,在二级市场高价申购、高价买股的中小散户,最终只能承担全部损失。

  一位网名叫“壶斋主人”的股民则认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应该注重惩戒和补偿制度的建立。一是处罚担保创业板公司上市的保荐机构,更主要的是处罚相关个人的责任。二是处罚上市公司领导集体的责任,尤其是处罚领导者个人的责任,不能让他们一走了之。还应变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固有资产,用以补偿公司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制度缺位使“三高”问题屡禁不止

  距离创业板启动已有19个月,截至8月1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247家。创业板退市制度迟迟未见踪影,使得创业板市场一直存在“三高”屡禁不止,股价飘忽不定、大起大落,市场风险逐步累积等诸多问题。

  自创业板推出以来,新股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资金的“三高”问题一直被市场质疑。今年上半年,在市场压力下,创业板新股发行走出一波回归行情。其中6月29日上市的美晨科技发行价25.73元/股,对应市盈率仅18.12倍。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创业板市场开始回归理性。

  然而好景不长,7月26日公开发行的光线传媒又爆出每股52.5元的高发行价和61.05倍的高市盈率,募集资金14.3亿元,超募10亿元以上。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创业板退市制度不完善,投资者普遍预期创业板公司不会被轻易退市,即使业绩恶化也有重组的可能,所以很多投资者都大胆参与创业板的炒作。由此可见,退市制度的缺位,使得“三高”问题屡禁不止,难以根治。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在7月28日举办的创业板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研讨会上明确表示,直接退市制度的尽快推出,有利于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

  总喊却总不见踪影

  其实,及时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业界已呼吁多年,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领导也在多种场合下重申推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是,总喊却总不见踪影。公开资料显示,创业板开板以来,每次公共媒体上出现退市制度消息,都会重挫创业板指数。2010年9月1日,创业板指数重挫2.92%,引发当日市场暴跌,就是因为有政策层面的消息称,深交所已经向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正式报告。

  此次首度披露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本应引起创业板指数的走低,但是创业板指数却没有受到这一明显利空因素影响,反而走出了一波小幅反弹行情。

  业内分析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已经谈了多年,但到现在也没有推行出来,将来即使推出来,市场也会对制度的实施及可操作性进行权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分析师告诉记者,原来创业板作为一个全新市场、没有历史遗留包袱、有利于先行先试的优势现在已消失殆尽,牵涉的各方利益越来越多,今后退市制度的推出将越发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