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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 锦江麦德龙退赔消费者千余元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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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包装印“极品”

  锦江麦德龙

  退赔消费者千余元

  因为所售产品包装上标有“极品”二字,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锦江麦德龙北京万泉河商场不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597元,还赔偿了597元。

  海淀工商分局青龙桥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申诉,称在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购买了两盒海产品,包装物上标有“京辉海中极品”字样。因“极品”两字用于产品包装上,违反了国家总局有关规定及《广告法》相关条款,属于涉嫌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因此要求:退还货款两盒计597元;赔偿597元;赔偿一天误工费。

  经工商现场检查,该商场货架上已无该产品。记录显示,该商场购进温岭市京辉食品有限公司的海产品,进销货手续齐全。最后经调解,锦江麦德龙万泉河店同意申诉人的要求,退还货款两盒计597元,先行赔付597元,误工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