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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0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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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群众抵触情绪大的事项不能或暂缓进入决策程序

  ■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可立即作出决策

  本报南昌8月3日电 (记者刘建林、吴齐强)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强调要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决策形成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设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应开展政策咨询、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为风险不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对群众抵触情绪大的事项不能或暂缓进入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列入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前应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以外,决策正式出台前都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