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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监会网站上一则名为《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公告引起了《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对这个高成长新公司的关注。
“我们邮政系统现在设有自己的保险公司,趸交期交都可以。”记者在某邮政储蓄银行询问银行保险产品时,一位银行理财顾问对记者表示,其公司还代售太保及生命人寿产品,但在长达十分钟的交谈中,该顾问都拿中邮人寿的产品做讲解。谈到产品的细节,理财顾问似乎更愿意介绍中邮人寿“他们自己的”产品。
当记者询问关于各公司产品的分红水平时,理财顾问表示,“分红水平都差不多,上半年生命(人寿)的产品用的是保额分红,分红高一些,一万元分到九百元。”但随后,该理财顾问补充道,现在高不一定将来就高,记者问及太保及中邮人寿产品分红情况时,其不愿透露具体数字,只说“其实都差不多”。
并且,令记者印象深刻的是,该理财顾问时常将中邮人寿称作“我们公司”,这样的力挺,也就难怪中邮人寿短期内的神速发展了。
据《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统计发现,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中邮人寿市场排名已经由去年同期的第三十六名,提升至今年上半年的第十四名;保费收入由去年同期的4.5亿元,骤增至今年上半年的34亿元,同比增速641%。
另外,记者统计了中邮人寿在其七个分公司所在地的今年来的保费收入情况。
在北京,中邮人寿上半年保费收入为1.3亿元,而去年同期仅为0.3亿元,该公司在北京的市场排名也由去年的第四十一名上升至今年上半年的第二十七名。
在江苏,去年上半年中邮人寿尚未进入当地保监局的保费统计流程,而今年同期,其保费收入就达到4.6亿元,在当地四十六家寿险公司中排名第十四位。
与江苏情况相似,中邮人寿辽宁分公司,今年上半年保费收入约4亿元,在当地三十五家寿险公司中排名第八位。
中邮陕分今年上半年保费收入4.8亿元,去年同期不足此时四分之一,公司排名也由去年的第十二名升至第七名。
中邮人寿在四川地区的发展更快,单从保费来看,其在一年时间将保费收入由1.5亿元增至11.5亿元,市场排名也由第十八位升至第九位。
中邮人寿今年上半年在浙江录得保费2.4亿元,排名第十一位。而去年九月份批筹的天津分公司是至今为止收的保费最少的分公司,不足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与江苏分公司都为今年年初批筹,今年六月份安徽分公司批筹,就在本刊截稿日8月3日,中邮人寿宁夏分公司也获得了批筹。
短时间内如此“疯狂”生长的中邮人寿不仅同业瞩目,也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对其风险管控的高度关注。
7月2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该《通知》非常详细地提示了中邮人寿快速扩张中可能隐含的风险。
例如,《通知》要求“中邮人寿设立省级分公司后,可委托当地省邮政公司通过所辖的市、县(区)邮政局(以下统称“邮政企业”)辅助履行中邮人寿当地业务的非核心相关管理职责,但核保、核赔、涉及保单权益变更的保全、资金运用、回访、稽核和投诉处理应由中邮人寿直接负责,业务营销和宣传应由中邮人寿统一规划和管理,中邮人寿对受托邮政企业的行为负最终管理责任。中邮人寿在直辖市设立省级分公司,由分公司直接履行当地业务的管理职责。”此外,“中邮人寿设立省级分公司后,可委托所在省邮政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的主业营业场所在全省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保险服务;营业场所中从事保险销售的邮政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应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并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通知》规定“中邮人寿省级分公司应事先取得总公司书面授权,协议签订后及时向总公司备案。”并将协议的具体事项明确为(一)委托期限;(二)委托的具体管理职责;(三)委托业务的操作规程;(四)委托业务的管理标准;(五)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六)委托管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等11个方面。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查阅中邮人寿201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发现,2010年中邮人寿经营的所有保险产品中,规模保费居前五位的是:某某两全保险(分红型)、某某2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某某1号年金保险(分红型)、某某邮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和某某2号小额贷款意外伤害保险,前五大产品规模保费合计占公司2010年规模保费的99.99%。在这五款产品中,有四款是通过银邮渠道销售,一款为团体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其年度信息披露显示,去年中邮人寿全年净利润为-3966万元,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由2009年底的246329.88%骤然降至去年年底的540.96%。保费排名的快速上位、产品、渠道结构单一、机构快速扩张以及由此带来的偿付能力的急剧下降将成为中邮人寿成长路线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