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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敦促险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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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次地震、洪灾、集体性伤亡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的急救与补偿都会受到社会关注。保监会昨日敦促保险公司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预案制定的时间表设置为2012年年底。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保险业突发事件的责任进行划分,保监会为主管机关,负责指导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公司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据介绍,保险业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业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者危及保险业安全稳定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非常态事件。

  对于已制定应急预案的机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评估并修改完善;尚未制定的,应当在2012年年底前制定完毕,保险公司省级及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在2013年年底前制定完毕,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在2014年年底前制定完毕。

  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总分结合、专项为辅”的原则进行,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分类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通知》要求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预防和应急准备、善后和保障措施等。

  对于突发事件的风险防范,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开展灾害风险规律性研究,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强对所承保标的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化解工作,对投保单位和被保险人做好防灾减损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做好应对灾害事故的人员、物资、资金、车辆设备等准备工作以及本单位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反映较为集中的诉求,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重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事实上,早在2003年保监会曾发布《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除了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外,还要求实施报告制度。

  例如,该规定要求上报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火灾、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交通运输等严重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辖区、本公司保险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000万元以上的事件;100名以上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保险公司的事件;与保险相关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事件;外资保险公司境外母公司出现严重危机,严重影响其在中国境内业务开展的事件等。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伴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各项制度并没有很好地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