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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洲经贸利用个人账户炒股收行政处罚书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13: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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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琪 烟台亿洲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洲经贸”)去年5月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日前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亿洲经贸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7月8日、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7月8日,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8月5日,分别利用都某某、王某某、曲某某三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因此,证监会向亿洲经贸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亿洲经贸的违法所得65万余元。